《五刑章第十一》选自
中国古代
儒家的伦理学著作—《
孝经》。 这一章是说明不孝是最大的罪行。五刑的罪虽多,没有比不孝更重大的,所以人人都应当尽心行孝。也说明刑罚是用以辅弼教育的。
孔子说∶“五刑所属的犯罪条例有三千之多,其中没有比不孝的罪过更大的了。用武力胁迫
君主的人,是眼中没有君主的存在;诽谤圣人的人,是眼中没有法纪;对行孝的人有非议、不恭敬,是眼中没有
父母双亲的存在。这三种人的行径,乃是天下大乱的根源所在。”
这一章书,是因前章所讲的纪孝行,今两条途径,走到敬、乐、忧、哀、严、的道路,就是正道而行的孝行。走到骄、乱、争的道路,就是背道而驰的逆行。所以就跟住上章所讲的道理再告诉曾子,说明违反孝行,应受法律制裁,使人知所警惕,而不敢犯法。这里所讲的五刑之罪,莫大于不孝,就是讲明刑罚的森严可怕,以辅导世人走上孝道的正途。列为十一章。
孔子又对
曾子提醒的说:“国有常刑,来制裁人类的罪行,使人向善去恶。五刑的条文,约有三千之多,详加研究,罪之大者,莫过于不孝,用刑罚以纠正不孝之人,自然民皆畏威,走上孝行的正道。”
“一个
部下,如果找到
长官的弱点,威胁逼迫,以达到他所希望的目的,那就是目中无长官,如果对于
立法垂世的圣人,讥笑鄙视,那就是无法无天,如果对于立身行道的孝行,讥笑鄙视,那就是无父无母。像这样的要胁长官,无法无天,无父无母的行为,那就和禽兽一样,以禽兽之行,横行于天下,天下还能不大乱吗?所以说:这就是大乱的道了。”
《
孝经》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传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
清代纪昀在《
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
西汉至魏晋
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
唐玄宗李隆基注,
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