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办公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76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和省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省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
(七)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制定开展省际之间和境外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协调省际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八)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进出口总量平衡和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能源局机关设 6 个内设机构(
正处级)。
综合处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能源综合业务(包括投资综合)、
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督办、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电力处
拟订火电和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权限范围内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定对火电和电网建设进行管理。
煤炭处
拟订煤炭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煤炭资源管理,参与煤炭资源整合,推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大型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省级权限范围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参与煤炭矿井整顿关闭。
石油天然气处
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监测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石油储备工作;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指导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
水电和新能源处
拟订水电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权限范围内水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国家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范规程对水电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防洪安全等进行管理;拟订
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太阳能、风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省级权限范围内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定对新能源建设进行管理。
能源协调和科技装备处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组织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现任领导
(截止至2024年7月 参考资料:)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有关职责。
(三)划入原
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职责。
(四)划入云南省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五)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人员编制
云南省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 45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厅级)、副局长 2 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 7 名(含总工程师 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 8 名。
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
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能源局。 能源专项规划(电力、煤矿等)按照规定权限由云南省能源局审定。 云南省能源局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核准。 云南省能源局负责申报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资,汇总省级能源财政性建设资金并提出安排建议,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云南省能源局拟订的石油战略储备规划和石油战略储备设施项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二)云南省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由云南省物价局审批或审核。 云南省物价局提出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云南省能源局的意见。
(三)云南省能源局负责拟订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工作。
(四)云南省能源局负责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附则
云南省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三、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四、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五、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六、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审批或核准。
七、能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76号质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