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炭工业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字【2000】34号),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职能调整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在过渡期间,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市场竞争主体。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云南省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方案,组织审查全省煤炭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云南省煤炭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云南省煤炭行业规章;协调全省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三)研究制订全省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省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助省有关部门推动全省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依法整顿全省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负责全省开办煤矿审查、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等工作。
(五)掌握和分析云南省煤炭工业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省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在过渡阶段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运用经济等手段,推进企业的改革和脱困工作,促进企业进一步走向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管理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云南省煤炭工业局设3个职能处:
研究提出云南省煤炭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指导全省煤炭行业贯彻实施国家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省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调全省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整顿全省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全省范围内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负责全省开办煤矿审查、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等工作。
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云南省大型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组织审查全省煤炭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全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有关政策意见。
企事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云南省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全省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助省有关部门推动全省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组建云南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或云南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的调研工作并研究提出实施方案。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推动直属企业的改革与脱困工作。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除设置以上3个处承担有关职能外,其他职能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
人员编制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6 21:50
目录
概述
职能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