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省(自治区)煤矿安全
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字【2000】34号),以及《中共
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
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在过渡期间,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的
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成为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的
市场竞争主体。
(三)研究制订全省煤炭工业
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省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协助省有关部门推动全省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
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
再就业工程。
(四)依法整顿全省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负责全省开办煤矿审查、煤炭
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等工作。
(五)掌握和分析云南省煤炭工业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省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
市场信息,提供
信息咨询服务。
(六)在过渡阶段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的监督;指导直属单位
领导班子的建设;运用经济等手段,推进企业的改革和脱困工作,促进企业进一步走向市场,提高
经济效益;管理直属单位
党的建设和
精神文明建设。
研究提出云南省煤炭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指导全省煤炭行业贯彻实施国家
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省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调全省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整顿全省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全省范围内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负责全省开办煤矿审查、煤炭
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等工作。
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云南省大型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组织审查全省煤炭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全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
综合利用;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有关政策意见。
研究提出云南省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全省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助省有关部门推动全省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组建云南省煤炭工业
集团公司或云南省煤炭工业
总公司的调研工作并研究提出实施方案。监督直属单位的
国有资产;指导和推动直属企业的改革与脱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