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局,隶属环境保护部,省级政府机构。
省人民政府机构
(一)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牌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为副厅级内设机构。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办事处为正厅级,驻广州、深圳办事处为副厅级)
(二)组成部门25个(省监察厅与省纪委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省经济委员会(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黄金管理局、省盐务管理局牌子)
3、省教育厅(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
4、省科学技术厅
5、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6、省公安厅(其中,交通警察总队和禁毒总队为副厅级内设机构)
7、省国家安全厅
8、省监察厅
9、省民政厅
10、省司法厅(其中,省劳教局为副厅级内设机构)
11、省财政厅(其中,省非税收入管理局为副厅级内设机构)
12、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省人事厅合署)
1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5、省建设厅
16、省交通厅
17、省农业厅
18、省林业厅
19、省水利厅
20、省商务厅(挂省对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局、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21、省文化厅
22、省卫生厅
23、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4、省审计厅
25、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三)直属特设机构1个: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直属机构16个:
1、省地方税务局
2、省环境保护局
3、省广播电视局
4、省体育局
5、省统计局
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8、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9、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省旅游局
1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省宗教事务局(副厅级)
13、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14、省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15、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省煤炭工业局,副厅级,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
16、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2、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3、省粮食局(由省发改委管理)
4、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1、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厅级)
3、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省人事厅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