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审查,是一种司法审查方式,主要包括
备案审查和
异议审查,主要针对立法活动的结果即已经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展开审查工作。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
规章应当在公布后一定期间内,由其制定机关依法报送同级司法机关存档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
异议审查是指针对有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建议而启动的对某一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的一种审查方式。异议审查方式把立法工作置于全社会经常而有效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发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在保证立法合法性、科学性中的作用,强化了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观念。
事后审查的对象是立法活动的结果即已经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可能已经在实际生活中贯彻施行。很多问题只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才能暴露出来,因此,事后审查是事前审查的必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