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消费物价指数是
香港消费物价指数之一。反映香港占总户数30%的中等收入家庭开支水平和消费物价的指数。编制基期与
甲类消费物价指数相同,分别为1973年7月至1974年6月,1979年10月至1980年9月,1984年10月至1985年9月,1989年10月至1990年9月,及1994年10月至1995年9月。基期的指数为100。乙类消费物价指数所反映的每月平均家庭开支水平,比甲类的家庭高得多。1973~1974年基期反映的月平均消费为1500~2999元;1979~1980年为3500~6499元;1984~1985年为6500~9999元;1989~1990年为10000~17499元。与此相适应,各类消费支出的权数也与甲类略有不同。以1989年10月至1990年9月的基期为例,食品为35.34%,住房为23.77%,燃料及电力为2.36%,烟酒为1.64%,衣着为7.23%,耐用品为5.12%,杂项物品为5.89%,交通费为7.5%,劳务为11.08%。乙类消费物价指数1994年147.7,比上年上升8.6%,1995年为161.3,比上年上升9.2%,1996年比上年上升8%。
指数涵盖香港约百分之三十的住户,在
基期(base period)(即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时的每月开支范围为18500港元至32499港元之间。由于自1999/2000年以来物价已有转变,乙类消费物价指数住户的每月开支范围,以2004年的价格计算大约相等于17000元至29800元之间。政府统计处会根据乙类消费物价指数,加上
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和
丙类消费物价指数涵盖的所有住户的整体开支模式,编制一项
综合消费物价指数(Composite CPI)。这指数的按年
变动率,一般用以反映整体消费物价通胀。
现时政府统计处会每月分布一次最新的乙类消费物价指数及相关的数据分析。2005年11月的乙类消费物价指数上升了1.8%;截至该月止的三个月内,乙类
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1.8%;截至该月止的十二个月内,乙类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