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籍
汉语词语
拼音是yuè jí,乐籍制度始于北魏终于清朝,指将罪民、战俘等群体的妻子、子女及其后代籍入专门的名册“配为乐户”,迫使之世代从乐,倍受社会歧视和压制,是谓乐籍。
词语释义
乐户的名籍,古时官妓属乐部,故称乐籍。
文学引用
·杜牧张好好诗》诗序:“ 好好年十三,始以善歌来乐籍中。”
·无名氏 《云窗梦》第一折:“两京诗酒客,烟花杖子头。老身姓郑 ,是这汴梁乐籍。”
元·关汉卿谢天香》:“妾身乐籍在教坊,量妾身则是箇ji女排场。”
《二刻拍案惊奇》卷七:“你还不知此女为总干祝使君表妹。日前在此相遇,已托下官脱了乐籍。。”
古今小说·众名姬春风吊柳七》:“当日就唤老鸨过来,将钱八十千付作身价,替月仙除了乐籍。”
·赵翼高邮毛惜惜》诗:“死忠事岂责蛾眉,乐籍偏成此段奇。”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十七章:“她原是清白良家女子,持身甚严,并非出身乐籍,可以随便欺负。”
参考资料
乐籍.在线汉语字典.
乐籍的解释.汉典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1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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