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德勒支和约》签订背景:1700年的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吸引了欧洲列强的注意力,英、荷与奥地利结成同盟乘机与法作战,哈布斯堡王室的
神圣罗马帝国也鼓动德意志诸邦与丹麦瑞典加入反法同盟。后来由于同盟内部的分歧和法国在西班牙地位的稳固各国不得不妥协,终于在1713年4月,英国和法国在荷兰的乌德勒支签订和约。
根据和约规定,各国承认法王
路易十四的孙子——
腓力五世为西班牙国王。西班牙的欧洲属地被瓜分——
萨伏依获得
西西里和部分
米兰公国的土地;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六世获得
西属尼德兰、
那不勒斯王国、撒丁尼亚和米兰公国的剩馀部分。此外,西班牙割让直布罗陀和米诺卡岛给英国,并给与英国奴隶专营权。
在北美,根据第10到13款,法国放弃对英国
哈得孙湾公司在
鲁珀特、纽芬兰和阿卡迪亚地区领地的要求。法国保留圣吉恩岛(今爱德华王子岛)和
布雷顿角岛(此地建立了路易斯堡要塞)。
乌德勒支和约签订后,法国与查理六世皇帝和神圣罗马帝国之间仍处于战争状态,直到1714年
拉什塔特和约及
巴登和约签订为止。西班牙和葡萄牙之间的战争状态直到1715年马德里条约签订才告正式结束。西班牙与神圣罗马帝国则在1720年方才签署和约。
《乌德勒支和约》瓜分了西班牙的海外殖民地,并成为划定后来
欧洲民族国家疆界的基础。
《乌德勒支和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将“势力均衡”这一概念正式写入条约。“势力均衡”的思想源于古典欧洲政治。在马基雅维利时代,它只是一个被用来描述维持
城邦之间和平局面的政治术语。在欧洲
民族国家开始形成之后,尤其是在长期的战争较量中一方或几方很难完全将另一方置于死地的多次政治实践后,“均势”概念开始被欧洲政治家,外交家所普遍注意。以法律条文形式将保持欧洲“均势”写进国际条约,《乌德勒支和约》是第一次实践。从这一意义上说,它进一步发展了近代国际法的内容。
欧洲大陆的均势得到了维护并且更加稳固,因为大国受到削弱,小国纷纷崛起,普鲁士加入到列强行列,最引人注目的是,英国从一个岛国上升为欧洲一强,乌德勒支条约签订后,欧洲形成了新的国际格局。和约保证了大国之间的实力均势,而在海上,英国获得了主宰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