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建设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丽水市建设局是丽水市人民政府主管城乡建设规划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测绘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二)根据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组织制订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统筹规划全市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公司、建筑制品企业、城市燃气、供水企业的资格等级;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六)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负责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八)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引进、普及、推广工作;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投资。
(十一)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管理市城乡规划局。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
(三)负责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审报及其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指导、审查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和莲都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规划的违章违规处理与监察工作。
(七)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报送市政府批准。
(八)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测绘规划,提供测绘基础资料,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负责测绘资格认证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文件,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指导监督规划监察工作。
(十)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负责对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
(十一)负责莲都区村镇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莲都区乡镇规划设计、村镇开发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综合会议的会务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卫、保密和全市城建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后勤服务和信访工作。
计划与财务处
组织制订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城建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四自”工程收费管理。
政策法规处
组织制订局管各行业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建设行政(行业)有关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市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指导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直属单位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推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发展规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许可、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参与或组织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内外建筑市场,并负责指导和管理驻外省(市)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审查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燃气、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房产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参与审查房屋质量验收,接受商品房面积数量和质量投诉;协同有关科室做好推行房地产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制订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制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组织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指导;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组织大型工程可行性研究;参与重要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纪检监察室
负责建设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其具体职能按有关文件执行
项目报建处
验审并录入报建必备资料(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组织现场踏勘,并裁剪拟用地地形图;打印受理复函;接受并录入有关设计资料(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等);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签发《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批后管理记录单》等;负责规划管理和违章违规处理,指导监督城市规划监察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报告和综合性文件。
规划处
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负责对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制订城市有关规划方面的政策及规划技术规范审查;签发《规划设计通知单位》、《建筑设计通知单》、《规划设计方案批复》等;负责制订城市开发建设地块规划,参与城市土地出让、转让计划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批后验线、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建筑工程有关批后管理规章。
测绘设计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村镇开发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管理;负责制订城市测绘专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测绘技术管理,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验收;负责测绘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根据授权审核并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村镇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村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订村镇规划方面的规章和技术规范;负责莲都区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批(一书两证);负责指导连都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单位地址
丽水市城东路99号
领导班子
吴小平 党组书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詹仁庆 党组成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刚 组成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玉康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蒋金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逸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彭华 党组成员,主持计财处工作,联系市城发公司。
丽水市城乡规划局
吴洵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蔡俊华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胡其岳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丽水市房屋管理局
姓名
范林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房屋管理局局长
直属单位
市南明山景区管委会
市园林管理处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市城市亮化办公室
市质量监督站(市施工管理处)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市房地产管理处(市安居房管理处、白蚁防治站)
市测绘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
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市城建档案馆
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
市旧城改造公司
地理位置
地址:解放路132号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丽水市住房和建设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7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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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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