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是丽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等。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发展全市交通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负责全市的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维护和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4、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5、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和负责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6、负责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7、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稽征和使用管理,并进行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8、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
9、负责对外交通经济交往、引进资金、引进智力工作,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0、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考核督查、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交通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公路、水运等专项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等专项规划编制,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议。负责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科技、行业统计、交通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航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工程建设年度预算资金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年度部门预算。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其财务预决算的管理、审核。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和直属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与审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减费降负相关工作。
四、建设管理处
协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建设阶段督导和竣(交)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招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协同管理交通工程企业及其人员的资质,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技术监督、监理、造价定额、环境保护等管理。承担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公路、航道养护管理及路网运行工作。
五、运输处
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和参与拟定物流行业的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指导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运营,指导出租车汽车行业管理。协调重点应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审核各类运输价格。负责市本级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相关工作,指导治堵有关工作。
六、安全监督处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综合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法规处(挂体制改革与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习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综合执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办理。督促检查车船的检验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牵头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交通运输综合改革、信用交通建设工作。
八、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市交通战备办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丽水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贯彻市国动委和上级关于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交通战备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运输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做好军事行动和其他应急仍无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双拥”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罗孝林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叶青华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