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金,男,汉族,1972年1月生,浙江
庆元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曾任浙江省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人物履历
1992.08-1994.07 庆元县竹口中学教师
1994.07-1998.12 庆元县黄田中学教务主任
1998.12-2000.10 庆元县委办干部
2000.10-2001.10 庆元县府办秘书
2001.10-2001.11 丽水市政府办文教处干部
2001.11-2003.10 丽水市村镇建设管理处干部
2003.10-2005.09 丽水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干部
2005.09-2006.09 丽水市建设局科员
2006.09-2007.03 丽水市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2007.03-2011.09 丽水市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2011.09-2013.08 丽水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其间:2013.03-2013.06丽水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13.08-2015.02 丽水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2015.02-2019.01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01-2019.04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4月28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兆金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4月,经中共丽水市委批准,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委对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兆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年8月8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经查,周兆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周兆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失守纪法底线,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丽水市委批准,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委决定给予周兆金
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周兆金违纪违法所得;将周兆金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