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专区,汉语拼音:lí shuǐ zhuān q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地级
行政区,存在于1949年10月~1952年1月及1963年5月~1968年11月。专员公署驻
丽水县(今
丽水市莲都区)。
东汉建安四年(
公元199年)始建松阳县、东汉建安二十三年(公元218年)建置
遂昌县。
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建
处州,十二年(公元592年)改为
括州,
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为
永嘉郡。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复改为括州,
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
缙云郡,
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改为括州,
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改为处州。
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改为
处州路,
至正十九年(公元1359年)改为
安南府,不久改为处州府。
明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起,处州府辖丽水、松阳、缙云、青田、遂昌、龙泉、庆元、
宣平、云和、景宁10县。
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11月,
辛亥革命后成立处州军政分府。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撤销处州军政分府,由浙江省都督府直辖县,民国3年(公元1914年)属
瓯海道管辖,民国16年(公元1927年)撤销瓯海道改省直辖县,民国21年(公元1932年)6月设第十一、十二县政督察区管辖,民国24年(公元1935年)6月改为丽水
行政督察区,民国25年(公元1936年)4月改称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7年(公元1948年)4月改为第六行政督察区,同年7月改为第七行政督察区,辖丽水、松阳、缙云、龙泉、庆元、宣平、景宁、云和8个县。
1949年10月,设立丽水专区。1952年1月,撤销丽水专区,各县分别划归
温州专区、
金华专区、
衢州专区。1963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1968年11月,改称丽水地区。2000年5月,撤销丽水地区,设立地级
丽水市。
1968年11月,改称丽水地区。2000年5月,撤销丽水地区,设立地级
丽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