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地级行政区
丽水专区,汉语拼音:lí shuǐ zhuān q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地级行政区,存在于1949年10月~1952年1月及1963年5月~1968年11月。专员公署驻丽水县(今丽水市莲都区)。
建制沿革
东汉建安四年(公元199年)始建松阳县、东汉建安二十三年(公元218年)建置遂昌县
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建处州,十二年(公元592年)改为括州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为永嘉郡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复改为括州,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缙云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改为括州,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改为处州。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改为处州路至正十九年(公元1359年)改为安南府,不久改为处州府。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起,处州府辖丽水、松阳、缙云、青田、遂昌、龙泉、庆元、宣平、云和、景宁10县。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11月,辛亥革命后成立处州军政分府。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撤销处州军政分府,由浙江省都督府直辖县,民国3年(公元1914年)属瓯海道管辖,民国16年(公元1927年)撤销瓯海道改省直辖县,民国21年(公元1932年)6月设第十一、十二县政督察区管辖,民国24年(公元1935年)6月改为丽水行政督察区,民国25年(公元1936年)4月改称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7年(公元1948年)4月改为第六行政督察区,同年7月改为第七行政督察区,辖丽水、松阳、缙云、龙泉、庆元、宣平、景宁、云和8个县。
1949年4—5月,丽水全境解放。8月,设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七专区
1949年10月,设立丽水专区。1952年1月,撤销丽水专区,各县分别划归温州专区金华专区衢州专区。1963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1968年11月,改称丽水地区。2000年5月,撤销丽水地区,设立地级丽水市
行政区划
1949年10月,设立丽水专区,专员公署驻丽水县(今丽水市莲都区)。辖丽水、云和、松阳、宣平、龙泉、缙云、庆元、景宁8县。
1952年1月,撤销丽水专区,将丽水、云和、景宁、庆元、龙泉5县划归温州专区;宣平、松阳2县划归衢州专区;缙云县划归金华专区。
1963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专员公署驻丽水县城关镇。辖丽水、龙泉、云和、青田、遂昌、缙云6县。
1968年11月,改称丽水地区。2000年5月,撤销丽水地区,设立地级丽水市
参考资料
历史沿革.丽水史志网.2017-04-05
丽水撤地设市建区的追忆.丽水史志网.2017-05-18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1 15:20
目录
概述
建制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