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光:
布光中占
支配地位的光,也常称为“基调光”或“造型光”。这两个术语都对,因为主光确实决定着景物的“调子”(高调或低调),而其位置会产生高光和
阴影所形成的造型轮廓。
相对地说,将较柔软和的光源选作为补光,较“刺目”的光线常被选作为主光。
抛物面反射器、小型银色
反光伞以及会产生闪烁高光的灯,均可选作为主光。
在摄影创作中,为塑造出富有表现力的形像,用以照明景物的主要光线。摄制影片时,须有来自不同方位的光线来照明景物,但在这些光线中,必有一种光线起着主导的作用,这就是主光,主光标示主要光源的特性和投射方向,用来表现景物的形态、轮廓和质感。对艺术形像的塑造,主光起决定性作用,其他光线起陪衬作用。因此,有人也把主光称作塑型光。在电影摄影中,无论是
外景摄影还是
内景摄影,首先要确定每场戏中主光的方位。因为,同一场戏中的各个镜头,不论景距怎样变化、实际拍摄时间和地点如何不同,主光的方位是统一的,不能随意变化。
摄影师根据日光光效的特点和自然光线的变化,结合艺术创作的需要,如剧情规定的时间和空间,塑造各种人物、渲染某些特定气氛的需要等,精心设计和确定主光的方位。一般应考虑以下几点:①剧情内容、人物的场面调度;②室内日景的门窗位置、人物与门窗相隔的距离和构成的角度;③夜景不同性质的光源(如月光、路灯、车灯、油灯、烛光、
火柴光)。
在实际拍摄中,首先要求主光照亮被摄体的主要的和最有表现力的那一部分。主光位置的确定要根据光线亮度的强弱、光距的远近、上下位置的高低、被摄对象的性格特点、环境特征、作者的创作意图和画面构图的具体要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