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宪法日是为纪念1849年6月5日菲德烈七世国王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它标志着丹麦
君主专制的结束,建立了
君主立宪制国家。
丹麦王国(丹麦文:KongerigetDanmark)是斯堪地纳维亚里面积最小的一个国家,位于欧洲北部日德兰半岛上及附近岛屿。南面就是
德国,北部濒临大西洋北海和
波罗的海。
瑞典和挪威分别位于丹麦以北及西北方向,与丹麦隔海相望。
每年6月5日是丹麦的法定节日,纪念l849年通过的第一部丹麦宪法。这一天丹麦到处悬挂起
国旗,政治家们出来发表演说.宣传自己的政治见解,选民们则悠然自得地坐在草地上休息,享受宪法为他们带来的自由权利。
丹麦于1849年6月5日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19世纪40年代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浪潮波及丹麦的产物,它标志著丹麦君主专制的结束和国王与政府、议会共享权力的开始。它虽经几次修订,但其基本原则未变,是今日丹麦
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制的基石。
丹麦宪法自颁布起先后修改了四次。第一次修改是在1866年,对议会上院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并扩充;第二次修改是1915年,扩大了公民的选举权,允许妇女与男子平等地参加选举,取消了贵族的特权;第三次修改是在1920年,对议会的选举方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确定日德兰半岛南部归属丹麦;最后一次修改是在1953年,取消了议会的上院,把议会改变为一院制,并规定女性可以继承王位。因此,1953年丹麦修订的宪法就是现行的完法。
丹麦宪法的基本条款规定,每一个18岁以上的丹麦公民都有权在选举之日以投票的方式参与国家管理;国王和议会共同拥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管理权,法院有司法管辖权,实施办法是,所有法规均由议会审议和通过,但必须经过国王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国王将其行政管理权授予政府内阁成员,内阁成国向议会负责。国王本人没有政治权力,也不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