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
社会组织
“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简称为中西部一省一校联盟(Z14),参加联盟的高校有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等14所大学,联盟秘书处设在贵州大学,首任秘书长为时任贵州大学校长郑强(现任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新任联盟秘书长为贵州大学校长陈坚。
历史沿革
2013年7月,‘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协作联盟成立。
2013年7月18至19日,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14所高校,在贵州大学召开第一次经验交流会。通过了联盟章程,并推选贵州大学为联盟秘书长单位。
2014年10月24日,第二届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协作联盟书记校长圆桌会议在河北大学召开。
2015年7月2日,2015年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协作联盟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2015年8月,“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协作联盟第二次工作会议在郑州大学召开。
2016年4月2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14个省份各重点支持建设一所高校。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出台,明确提出按“一省一校”原则,重点建设14所高校。
2016年7月6日,“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高校协作联盟 更名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
联盟成员
联盟秘书处
秘书处及职责:协作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协作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常设在贵州大学。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贵州大学校长担任;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协作联盟各高校指派一名副校级领导担任。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作联盟的日常事务;指导协调“协作联盟”成员高校筹备、召开协作联盟书记校长圆桌会及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以及其它相关工作事宜。
活动年表
2013年7月18日-19日,首届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协作联盟2013年7月年在中国贵阳成立。由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主办,贵州大学承办的“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第一次经验交流会”在贵阳召开。在此次会议中,经参会各高校书记校长圆桌会讨论,正式成立了“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协作联盟”,并通过《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协作联盟章程》。联盟下设秘书处,常设在贵州大学。联盟每年定期由协作联盟各高校轮流承办“协作联盟”书记校长圆桌会议及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议的组织和相关事宜由秘书处协调。
2014年6月17日,“百年贵大 十年跨越”系列活动之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论坛在北校区行政楼一楼报告厅举行。
2014年10月24日,第二届由协作联盟秘书处主办,河北大学承办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协作联盟书记校长圆桌会议隆重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分享建设经验,寻求长期支持,研讨人才团队建设”。
2015年7月2日,Z14联盟第三届会议在北京举行,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14所高校的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5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5年7月27日,应“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协作联盟秘书长、贵州大学校长郑强邀请,2015年“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协作联盟第二次工作会议在郑州大学召开,讨论、审议《“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主要建设成果及关于持续重点扶持中西部高校发展的报告》,商议“提升工程”相关事宜。会议由协作联盟秘书长单位贵州大学副校长金道超主持。
2016年9月22日,第四届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书记校长会议在山西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西部高校深化改革,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7月18日-19日,第五届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书记校长会议在新疆石河子大学举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副书记、副政委孔星隆,Z14联盟高校书记校长出席会议。Z14联盟副秘书长、贵州大学副校长金道超主持开幕式。
联盟章程
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述
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是国家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专项支持一所本区域内办学实力最强、办学水平最高,区域优势明显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一部分。通过中央和地方的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有效增加区域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发挥高水平大学的龙头、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方高等教育跨越发展。
入选高校为: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等14所高校。
第二条性质
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入选高校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发展的原则,决定成立“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协作联盟”(以下简称“协作联盟”)。协作联盟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大学联合体,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目标
充分发挥协作联盟各高校的特色和优质办学资源,开展全方位合作,提升协作联盟各高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水平与社会声誉;努力争取国家部委更大的支持,努力推动中西部无国家部委直属高校省(自治区)高等教育与全国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促进形成国家对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入选高校持续和稳定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发挥各高校在所在区域的龙头、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方高等教育跨越发展,为提升区域和国家创新能力做出贡献。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协作联盟书记校长圆桌会及职责
协作联盟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作联盟的章程及协作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审定协作联盟工作计划;
(三)审定协作联盟秘书长人选;
(四)争取中央和地方更多的支持;
(五)决定其他事项。
第五条秘书处及职责
协作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协作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常设在贵州大学。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贵州大学校长担任;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协作联盟各高校指派一名副校级领导担任。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作联盟的日常事务;指导协调“协作联盟”成员高校筹备、召开协作联盟书记校长圆桌会及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以及其它相关工作事宜。
第三章合作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制度建设
共同探索现代大学办学理念及制度建设,推动协作联盟各高校之间管理制度创新和经验交流。
第七条学科建设
加强协作联盟各高校学科之间的合作,提高学科建设的统筹协调能力,实现优势互补。
第八条人才培养
促进协作联盟各高校之间学生的培养与交流,联合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8]
第九条队伍建设
推动协作联盟各高校之间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干部的交流;互派优秀教师、访问学者,选派优秀管理干部相互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的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科学研究
以协作联盟各高校的优势科研领域为支撑,共建研究中心;建立联合科技攻关机制,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和支持校际间院系和教师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创新联合攻关,努力提升协作联盟各高校的学术氛围与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社会服务
联合建立多学科组成的高端智库和开放式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协作联盟各高校所在区域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建设,聚焦国家及区域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主题,围绕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坚持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核心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增强协作联盟高校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能力。[8]
第十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协作联盟各高校的国际资源,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化和对外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协作联盟各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建立合作交流平台。
第十三条合作方式
协作联盟鼓励各高校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书记校长圆桌会议及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由协作联盟各高校轮流承办,促进协作联盟各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协作联盟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监督协作联盟的工作,对协作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协作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自由退出本协作联盟;
(四)其他符合协作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协作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作联盟章程,维护协作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协作联盟书记校长圆桌会的决议、决定;
(三)积极主动配合协作联盟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加入与退出
如有国内其它高等学校申请成为协作联盟观察员,须承认协作联盟章程,履行协作联盟成员义务,并经协作联盟书记校长圆桌会同意或联盟成员学校一致同意后方可加入。
协作联盟成员可遵照相关程序自愿申请退出协作联盟。
第十七条其它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协作联盟秘书处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呈报协作联盟书记校长圆桌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经协作联盟书记校长圆桌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作联盟。
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
2013年7月19日
相关评价
成员评价
贵州大学校长郑强说,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与发达地区有一定差距,中国所有的教育联盟,都由中国高端大学“垄断”,中西部高校联盟的成立,将形成中国高校教育的新格局。
南昌大学周创兵校长表示,成立协作联盟,独唱变合唱、分散变协同,联盟成员将实现优势互补、战略协同,争取中央部委支持发出中西部高校自己的声音。
青海大学校长王光谦认为,此次经验交流会尤其是协作联盟的成立为14所高校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了契机,是在14所高校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出的有责任、有担当的举措。
教育部评价
2013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十二五”期间,由中央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约60亿元,并给予一系列政策倾斜,在14个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中西部省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支持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建设。通过高校、省级政府、中央政府三方共同努力,到2015年,“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对区域内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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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