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
助理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
技能考试和
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介绍
目的和意义
出台《执业医师法》对我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下简称
中医医师)实施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制度,是为了加强中医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其权益,保护人们健康安全;同时,也是与国际上对医师的管理制度接轨,便于更好地进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分级分类
考虑到我国实行多层次
医学教育、多结构医师职称的历史现状,以及我国存在中医等多种传统医学的实际情况,中医医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分级:中医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2、分类: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中医专业、
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三类,目前民族医专业中开考的有藏医专业、蒙医专业、维医专业三个民族医专业。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参考人员复杂,类别繁多,
报考类别共有18个。
主管部门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以及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委局共同成立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
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负责研究制定四个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共性政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实际操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报名条件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
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
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员;
(1)取得我国
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
(2)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
香港中文大学和
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取得
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
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中西医助理医师?
医学
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
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
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考试,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
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道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
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3月15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4月8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
(二)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
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9月14(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单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单元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内容形式
技能考试
(一)考试基地基本要求
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点,其下设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除符合《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个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条件,便于管理。
2.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3.设置考生候考区,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4.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5.配备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维护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基地器材配置
1.一般器械
听诊器、台式
血压计(
水银)、温度计、叩诊锤、
压舌板(一次性)、手电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纱布)、消毒
棉签、液体石蜡、75%和95%
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
滑石粉、胶布、读片灯箱、检查床、硬板、担架、直尺、皮尺、镊子、大头针、屏风、污物桶等。
2.专用设备和器械
脉诊垫、
毫针(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
三棱针、
皮肤针、
皮内针;大、中、小型号
拔火罐;艾绒、艾条、火柴;推拿巾、绷带或
三角巾、小
夹板;
手术衣、隔离衣;
换药包、
止血钳;
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
胸穿、骨穿、腹穿);
导尿包、
胃管;
吸氧设备。
3.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医学教学模拟人。
4.心电图检查单、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等。
5.实施考试所需的其他器材。随着考试手段的不断改进,将引进声光电模拟,以及微机
人机对话等科学方法,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三)考试实施
1.考试内容
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完成
四诊摘要、辨证分析(病因、
病机、病位、病性)中医类证鉴别,提出中医、西医诊断依据、中医治法、方药(方名、药物剂量、煎服法等)、中医调护内容或必要的诊疗计划内容。
(2)第二站:基本操作
①体格检查(内科基本体格检查)
②中医基本操作
③西医基本操作
(3)第三站:临床答辩
①病史采集
②临床问答(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要结合其专业进行)
③辅助检查临床判读
2.考试方式
(1)考生在指定考试地点,随机分别抽取各站考试试题,分别完成各站考试;
(2)第一站:考试为书面辨证论治;
(3)第二站:考试系由考生相互进行体格检查和中医、西医基本操作;
(4)第三站:现场答辩。
3.考试时间与各站分数
注: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综合笔试
1.中医基础科目: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2.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科目: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药理学、针灸学
考试题型
中医类别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包括A1型题、A2型题、B1型题。A1型题是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B1型题是标准配伍题。
A型题
又称最佳选择题或
单项选择题。每道试题由一个题干(即问题)与A、B、C、D、E 5个备选答案(即选项)组成,题干在前,5个备选答案在后。5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佳选择(即正确答案),其余4项为干扰答案。答题时,须按题干要求,从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A型题采用为A1型题、A2型题2种题型。
A1型题:题干以论述题形式出现,或为叙述式,或为否定式。答题时,要求在5个备选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项,作为正确答案。
A2型题:以1个简要的病例作为题干,后面是与题干有关的A、B、C、D、E 5个备选答案。答题时,要求从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
B型题
又称配伍题,目前采用B1型题。
B1型题:每道试题由A、B、C、D、E 5个备选答案与2个或2个以上的题干组成,5个备选答案在前,题干在后。答题时,要求为每个题干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选用。为了试卷的规范化及分数计算的统一性,命题时要求B1型题一律用2个题干。
资格取得
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
中医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其资格终身有效。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与其他类别的证书样式完全一致,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为两种途径:
(一)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二)具有下列条件者,通过认定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中医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具备25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据,年龄55岁以上,未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校
中医学专业学历,以及医学院校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学影像科室工作,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中医医师条件者;
4、具有中国国籍,现在香港、澳门工作、生活者,认定中医医师资格的规定同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条件。
通过标准
1999-2012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2012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93分
2011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87分
2010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84分
2009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86分
2008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78分
2007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74分
2006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96分
2004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72分
2003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58分
2002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56分
2001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56分
2000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50分
1999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56分
证书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中医医师经注册取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保健活动。
(一)注册条件
凡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均可以申请中医医师执业注册。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疗活动。
(二)主管部门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注册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中医医师,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要提交有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不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工作的等,不予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成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变更和注销注册
中医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更注册手续。
死亡或者被
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以及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