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战时中立作出规定的中立条约有:1907年签署的《海牙公约》中的第5号和第13号公约,即《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的权利义务公约》和《海战时中立国权利义务公约》。前者共25条,规定了中立国的领土不可侵犯的原则。后者共33条,确认尊重
中立国的
主权;禁止交战国在中立国领水内交战和拿捕;禁止交战国舰船通过其领水和在其领水内停泊的义务。确认和保证一国为永久中立制度的中立条约有的是国际条约,有的则根据国内法而宣布永久中立。如关于瑞士永久中立的条约,是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宣言》,
瑞士首先成为欧洲的永久中立国。其后,
比利时和
卢森堡分别根据1831年《伦敦协约》和1867年《伦敦协约》先后成为永久中立国。但比卢两国的永久中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遭到德军入侵而破坏,后经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废除。奥地利宣布永久中立是根据1955年通过《联邦条例》,苏、美、英、法4国按瑞士方式对奥地利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作出承诺和保证。其他,还有在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中规定的中立条款,如1902年的英日第一次同盟条约;1882年德国、奥地利、意大利3国同盟条约和1926年苏德中立和互不侵犯条约。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
日本皇帝陛下,基于加强两国间和平和友好关系愿望,决定签订一个中立条约,并为此目的指派代表如下:
按照1941年 4月13日苏联和日本所签订的中立条约的精神,并为了保证两国间的和平和友好发展的利益,苏联政府和日本政府庄严地声明苏联保证尊重
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
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1955年5月15日。奥地利国土上将只保留奥地利军队,这是17年来的第一次。该国自1938年被希特勒霸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军队进驻。签订的条约主要规定了奥地利将作为一个缓冲国在苏联集团国和西欧民主国家间保持中立。
条约制定,奥地利不可签订任何军事同盟或允许任何外国军队在其领土上驻扎。条约的其余规定均对奥地利有,包括不支付战争赔款。苏联回绝了全部对其油田所有权的要求,并有可能帮助她重新组建军队以保卫她的中立地位。美国国务国务卿-福斯特-杜勒斯,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和英国外长麦克米伦分别代表各该方签署该条约。条约规定所有外国军队必须在本年底撤出。
美国已经指责苏联在会谈中闪烁其词,以使其4.5万人的军队继续留在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