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四个政治文件
政治学术语
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以来,双方已签署四个政治文件。分别是1972年恢复邦交时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两国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及2008年两国发表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四个政治文件从法律上巩固了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是中日两国发展合作关系的基石。
主要内容
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立两国间外交关系,发表《中日联合声明》。
1978年8月12日,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98年11月25日,中日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8年5月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达成共识
一、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继续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二、双方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
三、双方认识到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出现的紧张局势存在不同主张,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
四、双方同意利用各种多双边渠道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政治互信。
各方观点
杨洁篪指出,发展长期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中方一贯主张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基础上,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发展中日关系。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日关系持续面临严重困难局面,近几个月来,双方通过外交渠道就克服中日关系政治障碍进行了多轮磋商,中方重申了严正立场,要求日方正视和妥善处理历史、钓鱼岛等重大敏感问题,同中方共同努力推动两国关系改善发展。
谷内正太郎表示,日方高度重视日中战略互惠关系,愿意着眼大局,同中方通过对话磋商,增进共识和互信,妥善处理分歧和敏感问题,推进日中关系改善进程。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3 19:40
目录
概述
主要内容
达成共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