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1963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工作条例(草案)
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中学五十条”。1963 年 3 月 23 日中共中央印发。适用于全年有 9 个月教学时间的全日制中学。分总则、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生产劳动、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教师、行政工作、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等8 章,共 50 条。规定中学应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
中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逐步培养学生的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语文、数学、外国语等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身心得到正常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中学必须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进行教学。中学必须以教学为主,妥善安排教学、劳动、放假和社会活动的时间,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共产主义思想; 教育学生热爱劳动,以正确态度对待升学和参加劳动。教师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中学必须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对知识分子的团结和教育工作。教师应该受到尊敬和爱护。必须注意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对中学生进行教育应该注意适合他们的特点,研究和改进教育方法,注意培养他们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学校要注意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争取校外文化教育机关、群众团体和附近的公社、农场、厂矿、企业以及其他机关团体的配合和协助,共同教育学生。中学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学校布局要力求合理,规模不宜过大。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中学的领导,注意在师生员工中进行政治工作和思想工作。《条例(草案)》在全国各地分期分批试行。“文革”开始后,试行工作被迫停止。1978年 4月修订为《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仍为 8章 50条。同年 9月 22日教育部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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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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