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合作金库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的、声称以发展合作事业为目标的金融机构,是中国近代国家金融垄断资本的组成部分。1946年11月1日设立。资本金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和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家银行筹拨。总金库设在南京,各省设分金库,在部分县 (市) 设有县 (市) 级合作金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其资产没收为国家所有,经清理结束。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陈果夫极力宣传合作运动,提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为合作之精神,合作是公平的事情。农业振兴,工业改进,不可恃资本者之相竞,就从平民自身来造成。货物不必靠商人,消费者自己经营”。后来,在
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上,陈果夫提出《本党应特别提倡合作运动案》,被蒋介石所采纳,
国民政府依照这一方案,将合作运动正式列入
地方自治运动之一。
1928年12月22日,
陈果夫主持成立了“
中国合作学社”,并亲自出任理事长,随后,国内一些地方开始成立合作社。至1931年,在全国1932个县中,有164个县成立了合作社,占1/10弱,以后逐步增加,大多数县都有了合作社。1936年,国民党
实业部公布了《合作金库规程》,规定各地合作社可以建立金库组织,专门管理社员股金。
因此,陈果夫等建议,尽快成立中央合作金库,“将现有各行局所办之合作贷款业务,加以调整与补充,此时需要更为迫切,理应切实付诸实施”,并要求:“中央合作金库成立后,应即于各省成立省合作金库,于各县成立县合作金库,运用金融力量,促进合作事业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