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武汉片区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机制三大部分。其中,“主要任务和措施”部分共有17个要点,主要围绕“四大任务”展开:推进行政审批与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构建
开放型经济体系。
发展历史
湖北省申报自贸试验区跨越4个年头。2013年底武汉市开始筹备;
2014年湖北省向国家申报中国内陆(湖北武汉)自贸试验区;
2015年,湖北省将宜昌、襄阳纳入,重新向国家申报中国内陆(湖北)自贸试验区;
2016年8月31日湖北自贸区获批。
功能能布局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机制三大部分。其中,“主要任务和措施”部分共有17个要点,主要围绕“四大任务”展开:推进行政审批与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构建
开放型经济体系。
推进行政审批与服务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武汉片区将明确政府职能边界,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建立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实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场准入“双告知、双承诺”制度。
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武汉片区将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实现审管职能分离,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机制,完善“一口受理”服务模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多证合一”,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
电子营业执照试点。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建设自贸试验区,必须充分发挥其制度创新优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首当其冲,真正促进政府职能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只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才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营造良好国际化营商环境。对于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来说,金融领域的任务,一个是全面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一个是深入推进科技金融改革。进行这些努力,一个重要理念不能忽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方案》指出,将探索和实践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时机成熟时,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武汉片区将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同时,积极推进跨境交易新模式改革。聚集新型金融机构。例如,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外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机构。开展新型金融业务。例如,积极引进海外创新投资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的监管模式。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湖北省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例如,进一步推进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简化船舶、飞机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款手续。支持开展跨境融资租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加快“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
梳理和明确“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工作清单和流程,分类实施政务服务立等可取、网上办理和一次办结,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构建虚拟现实式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统一办事平台、网上审批平台和审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面推行大厅办事的自助化,彻底打通网上办事的查询、申报、咨询、预约全流程。推出办事智能推荐服务,引导实现“网上办事、网上预审、在线互动”的常态化。进一步探索政务大数据分析和决策应用,形成“政务服务一张图”。
光谷公共服务中心将设“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专区”
武汉片区将探索实现内外政务服务一体化,依托光谷公共服务中心,设立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专区,办理海关、检验检疫、商务进出口、外国人就业、出入境等对外政务服务事项,建设国际贸易、国际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简化办税流程,实施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培训辅导点单、缴纳方式多元、业务自主预约、税银信息互动、税收遵从合作、创新网上服务等税收服务创新举措。
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
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将搭建一系列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例如,将建立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处置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发布“光谷科技金融指数”,探索设立由政府出资控股的集信用评级与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光谷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打造光谷“资本网店”,促进投融资信息对接。加快推进成立武汉PPP交易中心,完善PPP项目退出机制。支持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海外归国人员创新创业企业板”(海创板),推动建立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之间的合作对接机制。此外,武汉片区还将建立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和发展特色科技金融产品。具体执行中,包括一系列可向外资开放的资本要素交易市场。例如,自贸试验区内股权、技术等资本或要素交易市场,允许外资参与投资。鼓励境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鼓励“内投外”和“外投内”双向
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武汉片区将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推动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联通和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
失信惩戒机制。武汉片区将探索大数据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体系。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同时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服务体系。
外商投资企业也能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武汉片区对外商投资实行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方案》指出,将支持外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根据对等原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争取在武汉片区试点设立
外资独资医院。
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的对外开放,首先是要围绕“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进行,建立与国际通行投资贸易规则相接轨的制度体系。其次,武汉片区有其地理区位特点,作为内陆交通节点城市,对外开放要立足于增强内陆国际航运物流服务功能,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战略,从“走出去”“引进来”及“区域合作”三个层面,提升全面对外开放能力。
跨境电商、保税研发等新型贸易业态纷纷出现
《方案》中,针对有形商品的保税交割和展示交易,以及跨境电子商务,提出了不少创新方式。同时,明确扩大服务贸易范围,推进保税研发及测试业务,创新研发检测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原材料、生物标本等的通关便利化模式,允许保税研发试剂耗材保税使用。此外,推进保税检测维修及再制造业务。探索开展境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业务试点。武汉片区的重要特色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创新任务,要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聚和利用国际创新要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强化创新人才支撑,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创新创业生态。
制定出台“光谷创新十条”,集聚利用国际创新要素
《方案》指出,将制定出台“光谷创新十条”,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提出,鼓励国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国家级生物样本信息资源库;争取设立国际网络开放核心园区,打通对接全球的互联网通道。《方案》提出,要加快建设武汉东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武汉光谷知识产权法庭。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建立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中心,积极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等特色平台建设。
打造国际虚拟物流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将采取一系列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创新举动。推进海关监管制度、检验检疫制度、口岸通关模式的创新。拓展口岸服务功能。在花山港增设一类口岸,建设花山港集散仓库。加大“东湖陆港”口岸软硬件设施建设力度,利用东湖综保区海关口岸代码优势,联合天河机场、阳逻港、花山港、吴家山铁路中心站,合作建设城市货运站及物流仓库,完善港口间的信息交换,打造“国际虚拟物流港”。支持东湖综合保税区申报为进口药品指定口岸到岸地。国际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非负面清单药品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展有限额免许可证销售和使用。在武汉片区设立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汽车等进境口岸综合查验场地。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深化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方案》提出,将建设光谷移动互联创谷、硅谷小镇等一批“创谷”。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重点吸引国际知名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光谷继续实施“瞪羚500人计划”,组织“瞪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前往全球创新尖峰地区学习世界前沿的创新创业动态和企业发展思路。还将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引进计划,出台专门政策予以支持,培育一批本土“独角兽”企业,形成光谷“互联网+”独角兽集群。深入实施“武汉城市合伙人”“3551光谷人才计划”“楚才回家”等计划,对接全球创新尖峰地区,引进科学家、企业家、留学归国创业人员等国际化高端人才。
按照《方案》,未来将支持引进境外知名大学、外国机构与中方教育机构合作在自贸试验区内创办人才培养机构。外籍人才的管理与服务更完善便利。例如,武汉片区将争取外籍高端人才“绿卡”改革试点。允许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自贸试验区工作。武汉片区将促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同时,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自贸试验区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创业。
武汉内陆国际航运物流服务功能增强
根据《方案》,将连通天河机场、阳逻港、吴家山铁路中心站及花山港。支持设立中欧班列华中拆拼箱中心。《方案》要求,构建多式联运的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具国际影响力的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构建具竞争力的国际物流枢纽;全面提升
国际航空运输能力;创新船舶管理制度。
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将鼓励拓展干支直达、江海直达航线和近洋航线;发展长江航运电子商务。大力引进
国际物流企业在武汉片区内建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出台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航空口岸开通和增加国际客货航班,开通至各大洲主要物流节点城市的全货机货运航线和国际货运中转航班,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枢纽城市的航空网络体系。
支持非公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支持非公企业进入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特许经营领域。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向自贸试验区集聚。促进“设计+”“旅游+”“物流+”“养老+”“商业+”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展。试行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打造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促进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走出去”拓展全面对外开放能力
《方案》提出,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及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
对外直接投资。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属省级管理权限的,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
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境外投资服务中心,鼓励企业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科技园区领域合作,协助企业将产品、装备、技术、标准及服务走出去,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
支持
证券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分公司或专业子公司,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高校院所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参与国际科技项目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按照武汉片区功能定位,结合全球产业发展趋势,制定招商路线图。创新招商工作模式,构建面向全球的招商网络,加大区域合作力度。
现任领导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鲁宇清(兼)
综合评估
2022年7月,“2021-2022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正式发布,武汉位居第九。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