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2014年08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7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除港、澳、台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对于在试点城市新开设的外资独资医院,两部委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境外投资人必须具有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且所设医院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邢厚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两部委此次放开外资独资医院试点意义有两点:第一,意味着我们国家整体上开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本身的发展水平比较低,开放医疗服务,特别是外商独资的医疗服务机构,既是实际的产业门类的开放,也意味着整体的开放水平的提高;第二,让民众有了更多的选择,因为我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多样化的,而且市场的需求高低层次不一样,引进国外的医疗服务对我们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提高市场的竞争力、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也有实际意义。
“最可能的思路是定位为高端盈利性医院。”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王宏志表示,外资独资在国内建立非盈利性医院的先例虽然也有,但这些医院成立时间较早,非盈利性医院的诊疗费定价较低,可能无法维持高运营成本。
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庄一强也赞同这一说法,他认为外资独资医院的服务对象不会是普通百姓,而应该是在华的外国人及其家属、中国本土愿意出国看病或者希望享受高端服务的“土豪”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