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诗人协会
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中国青年诗人协会是非法社会组织。
宗旨
第一条 本协会命名为中国青年诗人协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定于:上海
本社宗旨是活跃现代诗歌创作,促进与各地诗坛的交流,
第三条 凡拥护本协会章程之人士,均可提出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权利:
甲)参加会员大会,讨论会务事宜;
乙)选举或被选举为本会领导机构成员;
丙)参与本会举办各项活动;
丁)享用本会各项设施和福利。
第五条 会员义务
甲)遵守本会章程及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之决议;
乙)维护本会的声誉及参与推动会务的发展;
丙)按时缴交会费。
会员大会
第七条 会员大会之职权
甲)批准及修改章程和内部规章;
乙)选出及罢免理事会及监事会;
丙)聘请名誉主席、学术顾问;
丁)通过理事会提交每年的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并制订本会工作方针;
戊)审查及核准理事会所提交每年会务报告及帐目结算。
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由5至7名单数成员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长壹名,副理事长壹名,秘书长壹名,理事s四名。每三年改选壹次,连选可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例会壹次,讨论会务;必要时可由理事长随时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条 理事会之职权为
甲)执行大会所有决议;
乙)研究和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丙)领导及维持本会之日常会务、行政管理;
丁)召开会员大会。
监事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由三至五名单数成员组成,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壹名,副监事长壹名,监事两名, 每三年改选壹次,连选可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会之职权为
甲)监督理事会一切行政决策及工作活动;
乙)审核本社财政状况及账目;
丙)提出改善会务及财政运作之建议。
其它
第十三条 本会为不牟利社团,有关经费来源主要由社员缴会费及各界热心人士之捐赠或公共实体之赞助。
第十四条 本会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善处,由会员大会讨论修订。
参考资料
中国青年诗人协会.中国青年诗人协会诗中国杂志官方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9 15:37
目录
概述
宗旨
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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