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
国家一级社团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简称“青网协”)是经国家民政部审核登记的国家一级社团。是由从事互联网工作、青少年工作或其他相关工作的组织和优秀个人自愿联合结成的全国性社团组织。青网协的上级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中央,在团中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青网协的基本任务是:在青少年中宣传、推广和普及网络技术和知识,开展各类计算机网络培训和竞赛活动,促进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要求的青少年人才的成长;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针对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以及青少年对互联网发展的作用积极开展调查和研究,帮助青少年正确理解和使用互联网,推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各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青少年互联网络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建设宗旨
青网协建会以来,一直致力于青少年互联网络理论的普及、促进青少年组织所属互联网络服务的发展,培养熟练运用现代电子信息工具的青少年人才和联络关心青少年互联网络的各界人士和组织。通过协会自身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逐步构建一个完善的青少年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青少年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和学习需求。
业务范围
(一)在青少年中宣传、推广和普及网络知识技术,开展各类计算机网络培训和竞赛活动;
(二)借助社会力量
(三)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开展国际间交流合作,为促进中国青少年互联网络理论、应用水平与国际领先水平接轨提供服务;
(五)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理事成员
青网协理事会由著名科学家、社会活动家教育学家、国内知名青少年网站负责人以及有关社会人士组成,名誉会长由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选担任,会长由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赵勇担任;顾问由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科技部副部长马颂德、公安部部长助理张新枫、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苟仲文、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胡启恒、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江蓝生等副部级以上领导担任;副会长由国家相关部委负责人和著名企业家出任。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英译名为China Youth Association for Network Development,简称为青网协,英文缩写为CYAND。
第二条 青网协的性质是:由从事互联网工作、青少年工作或其他相关工作的组织和优秀个人自愿联合结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青网协的宗旨是: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促进网络产业发展、培养优秀网络人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四条 青网协的上级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中央,青网协在国家民政部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 青网协的办公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28号英特公寓B座21A。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青网协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是:
(一)在青少年中宣传、推广和普及网络技术和知识,开展各类计算机网络培训和竞赛活动;
(二)开展青少年互联网络理论学习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青少年互联网络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帮助青少年正确理解和使用互联网,向青少年推荐健康的网络产品;
(四)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各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五)开展国际间交流合作,促进中国青少年互联网络理论、应用水平与国际领先水平的接轨,促进中外青少年通过互联网开展交流;
(六)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青网协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青网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承认和拥护青网协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青网协,愿意支持青网协工作;
(三)单位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或青少年事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四)个人会员是在网络或青少年工作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知名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青网协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青网协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青网协提供的服务;
(四)对青网协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青网协的章程;
(二)维护青网协合法权益;
(三)执行青网协的决议;
(四)完成青网协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青网协反映研究范围内有关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青网协,并交回会员证。
青网协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青网协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青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协会秘书处协同各分支机构充分商讨后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青网协章程;
(二)推选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青网协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青网协终止事宜;
(五)决定青网协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会议决议生效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青网协开展日常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吸收新会员及会员除名事项;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青网协各机构制定计划,开展工作;
(九)制定青网协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理事会召开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决议生效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青网协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领导青网协开展日常工作,向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召开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决议生效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青网协设会长会议,其成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领导青网协开展日常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可由协会秘书处报会长会议增补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及副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 青网协设名誉会长1人;设会长1人;根据需要设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根据需要设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四条 青网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在网络或青少年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其它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青网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 青网协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青网协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青网协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青网协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青网协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青网协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代表青网协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处理其它有关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青网协的经费来源主要为: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政府拨款及社会各方面的赞助和捐款;
(三)资金利息;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正当方式筹款。
第三十条 青网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青网协经费应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青网协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青网协建立完整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审计。
最新修订时间:2021-02-01 18:1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建设宗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