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China Iron&Steel Association)是由中国钢铁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为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历史沿革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撤销重工业部,组建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材工业部。
198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冶金部工业代管,有色金属工业从钢铁工业分出(1983年3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国务院决定,原国务院直属的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管理总局改建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8年4月,国务院决定,解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归属国家经贸委管理。2001年2月,国家冶金工业局撤销;4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成立)。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冶金工业部改组为国家冶金工业局,成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下的主管冶金行业的行政机构。
1999年1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成立,作为钢铁行业的自律性中介组织。
2000年12月,撤销国家冶金工业局,撤销的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联系,开始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钢铁工业的行业管理逐步由冶金部直接管理、国家冶金局间接管理转变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导向的行业协会自我、自律管理。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设立国家经贸委,其主要职能分别划入国资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转由挂靠国务院国资委。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
202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取消主管主办等关系。
2024年12月2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电炉钢分会成立预备会在京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会员大会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工作机构备案;(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十)决定终止事宜;(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经理事会或者中国钢铁工业协会5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推举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4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不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领取薪酬。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中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支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工作,积极参加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专门选举委员会)拟订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的意见,主动与党建工作机构沟通。经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八)领导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十二)决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三)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十四)审议住所变更事项;(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罢免常务理事;(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常务理事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中国钢铁工业协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该负责人应同时为常务理事。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组织成员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拥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一)遵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按规定缴纳会费;(二)单位会员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钢铁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影响,符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入会基本条件;(三)个人会员要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活动并获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享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参加会议,获取信息、资料,承担有关业务、项目,获得有关生产保障、进出口等方面服务,进行有关评审和推荐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五)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五)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业务资产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机制,不断规范企业行为。在贯彻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推进技术进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开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行业运行质量等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等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咨询建议,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争取政策支持。
(三)组织收集、整理、分级发布中国国内外钢铁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等信息。监测行业运行态势,对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调研、分析、评价,提供咨询服务。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四)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参与制修订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推进贯彻实施。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五)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前期论证。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与产品开发,组织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研究制订有关技能、职称评定标准与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钢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工的专业和技术素质。
(七)代表中国钢铁行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持与国际钢铁同业组织和企业的联系,开展协商对话。
(八)根据国家授权开展钢铁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和上报等工作。代表或组织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相关工作,开展企业进口铁矿石和钢铁产品进出口自律工作。按国家授予的部分外事权开展外事管理,承担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国际国内展览。
(九)做好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国资委委托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专项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收入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收入除用于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该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资产管理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该章程规定,致使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该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中国国际冶金工业展览会创办于1987年,是冶金类及金属热加工类展会。冶金展及其同期会议活动携手知名企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关键企业、中国国内外研究机构等多方共同打造。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冶金工业展览会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行业分会主办,冶金工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承办。展会聚焦绿色低碳和智能制造发展主题,首次推出钢铁行业智能制造联盟和低碳工作推进委员会展示区。展会会期共三天,钢铁行业低碳工作推进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钢铁工业绿色低碳技术交流会、人工智能助力钢铁行业技术交流会暨第二批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交流及评审计划——“智能工厂建设、智慧服务”专题、耐火材料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等同期举办,来自中国国内外近600家知名企业参展。
中国金属循环应用国际研讨会是为了进一步推动金属资源回收产业升级,推进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废金属应用,推广低碳、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而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自2003年创立。第十五届中国金属循环应用国际研讨会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支持,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行业分会主办,冶金工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承办,于2023年7月12-13日举行。研讨会邀请相关部委、行业专家、有关行业组织、中国国内外的钢铁企业、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生产制造废钢加工设备企业、贸易公司、金融机构、咨询研究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共同研讨废钢铁行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局面。
中国国际钢管高峰论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行业分会、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管分会主办,冶金工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承办,以“健康发展·智创未来”为主题,围绕中国和世界管材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主要下游行业发展及管材需求,管材生产、加工的新技术和新装备,管材行业市场分析,生产和贸易企业营销创新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钢管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制造所需的关键材料,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不可替代。论坛的举办旨在推动钢管行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科技实力,持续优化产品产业结构、不断满足下游用户需求,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钢管行业高质量发展。
刊物出版
《钢铁信息》半月刊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的综合性刊物,主要栏目为:经济动态、行业动态、钢协动态、行业分析与数据、会员动态、世界钢铁、专题栏目。面向钢铁行业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决策者和管理、营销、科技、信息化、研究等人员发行。
中国钢铁业》杂志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刊,主要栏目为政策法规、钢铁论坛、企业发展、行业运行、行业分析、技术论坛、市场分析、钢协动态、统计数据等。面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理事和会员单位;冶金及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大中小型钢铁企业原料、设备部及技术中心;钢铁产业链及辅助设备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设计院所;证券、期货、金融和咨询投资公司;国外钢铁企业驻中国机构、办事处等发行。
《世界钢铁统计月报信息》是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信息统计部和冶金工业信息中心共同主办,专门报道全球各产钢国、地区钢铁统计数据的信息月刊。内容包括:全球主要国家、地区月度粗钢、生铁、直接还原铁产量;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美国、巴西等国家/地区粗钢、钢材产量、钢材表观消费量、库存量、钢材分品种、分国别进出口统计数据;澳大利亚、巴西铁矿石出口数据等。
人才培养
技能竞赛
全国钢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是行业中的权威赛事。通过历届赛事的举办,发现培养了大批行业发展需要的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第十届大赛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中国机械冶金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主办,共有全国62家钢铁企业189名代表行业最高水平的选手同台竞技,涉及炼钢工、金属轧制工、工具钳工、内燃机车司机四个工种。每个工种的前3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后,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各工种第一名获得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资格。其他优胜选手按规定晋升职业资格。
第十一届全国钢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将于2024年在江苏张家港市举办。竞赛工种拟定为高炉炼铁工、金属轧制工(热轧卷板)、维修电工(智能制造)、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天车)等4个工种。
奖项设置
全国钢铁工业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放思想,攻坚克难,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中国钢铁工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发展,进一步激发钢铁工业广大干部职工建设钢铁强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被授予“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为推动冶金工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激励利用科技力量促进冶金工业发展的行为,奖励对冶金工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金属学会共同发起并设立。冶金科学技术奖授予在中国冶金工业领域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的公民和组织,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为非常设等级。冶金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约为80项左右。
冶金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冶金工业领域的自主创新,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中国冶金工业的结构优化、市场化、国际化和持续发展。
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设立、审定和发布的,是推进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是钢铁工业科技、管理两个轮子一起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接轨,钢铁协会负责推荐。
为了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示范型企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决定开展评选“中国钢铁工业清洁生产环境友好企业”。“清洁生产环境友好企业”每年审定、奖励一次,严格按照标准掌握。评选“清洁生产环境友好企业”主要是表彰钢铁企业运用科学发展观,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钢铁企业职工及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促进钢铁企业可持续发展并与社会、城市发展相和谐。
为鼓励钢铁企业运用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进一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开拓中国国内外钢铁市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决定设立“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每年审定、奖励一次。“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主要表彰钢铁企业通过科技与管理创新,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扩大高等级钢铁产品的生产,特别是扩大专用钢生产,推进深加工和替代进口,开拓中国国内外新用户,延伸钢铁产业链,提高钢材中国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的成就。
为进一步推动钢铁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钢铁产品结构调整,提升并稳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满足相关产业及用户的需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继续在钢铁行业组织开展认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的活动,此活动冠名为“金杯奖”。认定活动是钢铁行业的质量对标活动,也是对照国际同类产品的实物质量,对中国钢铁企业的钢铁产品实物质量进行客观评价的活动。通过产品实物质量认定活动,推动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产品创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向下游用户推介获得认定的产品,协助企业开拓市场。认定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通过认定的产品,授予“金杯奖”产品和“特优质量奖”产品称号。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起,金杯奖、特优奖更改为金杯优质产品、金杯特优产品。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形象标识由红色丝带与英文简写“CISA”组成,红色丝带代表协会繁荣发展。
精神文化
建设目标: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建设成国内有威信、国际有影响的行业组织
协会文化:心系钢铁,自强不息;厚德重能,卓越工作;务实创新,优质服务;团结行业,钢铁强国。
协会工作:服务、求实、严谨、高效、创新、卓越
队伍建设目标:造就高素质的精干的职业化、专业化队伍
领导集体
现任领导
历任会长
社会评价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钢铁行业组织,为中国建设钢铁强国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郑学选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多年来一直将会员企业的核心关切作为工作目标。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钢铁行业环境产品声明平台建设,对标国际相关平台,制定完成了平台相关技术文件及运行规则。不仅能够助力提升钢铁工业自身的全球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将为下游制造行业更加从容不迫地参与全球贸易提供有力支撑。(《人民政协报》评)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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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