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立法研究》是2006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李显冬 。
内容简介
《中国矿业立法研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多个视角来进行研究,立足于私权但又不限于私权。有从私法角度出发的,也有从公法角度出发的,在注重政府行政监管的同时,突出强调了矿业权的私权利保护。这样的大胆尝试无疑为《中国矿业立法研究》的修订提供了一种选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目录
绪 论 中国矿业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及现行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中国矿业法的发展1
一、古代中国的矿业立法1
二、近代中国的矿业立法4
三、现代矿业立法的肇始5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矿业法6
五、改革开放后的矿业立法的迅猛发展9
第二节 我国矿产资源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4
一、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的成就14
二、矿产资源法目前存在的问题17
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4
第三节 法经济学视角下矿业权公法管制之私权制约28
一、矿业权存在之可能和必要28
二、矿业权法律关系的综合法律调整32
三、宪法界定着矿业权法律关系中的公私法界限34
第一章 矿业权的立法选择
第一节 矿产资源法立法价值观念的演变38
一、中国古代开放性的“义务本位”的民事法律规范系统38
二、“从归属到利用”的理念使矿业权的法律性质社会化40
三、从行政长官意志本位到经济规律本位的转变42
第二节 完善的矿业权权利体系是构建和谐矿业的基础43
一、构建和谐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以矿权私法规范为基础43
二、转变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是构建和谐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的关键44
三、改变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中过分强调以行政手段来保障国家对资源所有权实现的现状..45
四、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形成和谐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46
五、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模式还要合乎国情顺应国际47
第三节 矿业权的法律性质49
一、矿业权的内涵49
二、矿业权是限制物权中的准物权50
第四节 矿业权应否纳入《物权法》调整的争论52
一、矿业权具有其特殊性,与传统物权理论存在差异53
二、矿业权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和程序性,在《物权法》中系统规定会导致其性质的异化53
三、既然特别法已有规定,且特别法可以更为完善,故无须再由《物权法》予以系统规定54
第五节 矿业权应纳入《物权法》体系进行调整54
一、矿业权是应当受私法充分保护的民事权利55
二、公私法的融合可以给予矿业权更为周全的法律保护57
三、完善物权法律规范体系和矿业权法律规范子系统58
四、尊重现有的法律体系,体现立法对实践的指导59
第六节 我国矿业权的立法选择之争60
一、“大而全”的物权法模式:将矿业权作为专门一章或一节在《物权法》中详细规定61
二、《物权法》对矿业权予以回避,采取单独专门立法模式61
三、《物权法》的原则规定与特别法的专门规定相结合的模式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