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
中国矿业大学下属机构
中国
矿业
大学教学委员会为加快
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步伐,全面推进学分制,
培养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好学力行,求是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工程科学与技术、科学研究与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为了进一步落实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本科教学为基础的地位,特设立
中国矿业大学
教学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
宋学锋
(
中国矿业大学
副校长)
委员会副主任
高井祥
于洪珍
曾勇
委员会秘书
高井祥
(兼)
委员会委员
才庆祥
马军
云武
卞正富
王信 王丽萍
王香婷
王朝军
王增国
冯平安
边和平
刘建功
吕恒林
朱学义
江龙 江晓红
何亚群
吴格非
张万红
李意民
李增全
杜计平
周敏
周国庆
周福宝
岳建华
夏士雄
殷祥超
郭英海
常江
矫苏平
强颖怀
谢广元
吴上
周游
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
教学委员会是校行政在教学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任期:
1.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2.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秘书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3.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下设课程建设委员会和教材建设委员会;
4.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5.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的职责:
1.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并提出意见;
3.审议、指导中国矿业大学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审议、指导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
4.审议
中国矿业大学
四级及以上教学岗位设置原则和评聘标准,并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评议;
5.审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励;
6.审定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评审教学团队、品牌特色专业等重大教学项目;
7.接受校长委托,开展专题调研。
第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0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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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会秘书
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章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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