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
艺术家协会新媒体委员会是
中国文联下属的互联网行业的专业委员会,协会整合各种行业资源,组织开展新媒体文化交流活动,建立有影响的互联网新媒体文化交流活动平台。
建设宗旨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新媒体委员会是中国文联下属的互联网行业的专业委员会,国内互联网企业均是该会单位会员,知名企业的创始人、高管在协会都有任职。协会整合各种行业资源,组织开展新媒体文化交流活动,建立有影响的互联网新媒体文化交流活动平台,把培训交流作为新媒体委员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组织机构
名誉会长:
赵化勇 中国文联荣誉委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名誉主席
会长:
夏 潮 第九届中国文联副主席、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秘书长:
李 黎 北京金米视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副会长:
徐海燕 北京星乐映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副会长(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筱楠 搜狐版权负责人
王 娟 腾讯总编辑
王兆楠 爱奇艺副总编辑
冯 景 资深制作人、制片人
许顺冬 优酷综艺工作室总监
孙建平 湖南电视台原副总编辑
吴云松 北京梦想直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林 璜 花椒直播总编辑
郑 子 中国视协微视频(微电影)委员会执行副主任、
中央新影集团微电影影视中心主任
赵 添 今日头条总编辑
黄宝书 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总监
曾 进 分答联合创始人、总编辑
执行秘书长:
刘 蔓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办公室主任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划排序):
于晓洋 中影华视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裁
张 宏 北京金米视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大文娱部主任
罗 斌 大米光芒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网络版权总经理
闻连莲 原中国国际广音像出版社影视中心主任
臧步宇 原乐视网网生内容中心总监
潘小丹 网易云音乐资深内容运营负责人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
史明锋 北京乾康鸿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联盟副主席
邢京和 中央新影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琛良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芒果TV)常务副总裁
杨 铭 泰洋川禾和影视文化公司董事长
何海明 中央电视台原广告中心主任、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张东辉 中国剪辑学会秘书长
周冬梅 浙江卫视副总监、节目中心主任
孟庆丰 幸福海蓝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经理
赵善惠 青岛引爆点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志方 国家广电总局监听监看司专家组专家
高亚麟 嘉会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廉 洁 完美世界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
于 涌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影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仇 芳 北京摆渡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吉 青 安徽卫视节目部制片人
李 峡 北京翼非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张 龙 财政部出版集团中财影视中心副主任
张宏遥 资深策划人
陆文杰 北京中视鼎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邵勇嘉 中央电视台七套《乡村大世界》栏目主编
罗佳慧 北京缘分天空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明铭 安徽卫视艺人部
姜 军 中视视听(北京)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主任
秦学刚 北京广播电台广告经营中心主任
曹 剑 中版传媒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智英 青岛引爆点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韩庚辰 艾迈驰(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熊 诚 中视精彩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 国 四川尚诚合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川峨影影视发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组织章程
(2017年12月21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新媒体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电视艺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新媒体专业委员会是下属的团体会员和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新媒体视频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电视艺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自身的特点开展活动。
二、会 员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可为本会推荐团体会员。全国性的新媒体学术、研究、制作、播出、经营机构经申请,并由本会主任(会长)会议审议报中国视协批准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是: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团体会员本会按时寄发《网络视频》学术研究杂志和《国际新媒体视频》内部报刊,优先在委员会刊发表文章,优先在委员会官方网站推荐并播放影视作品等,并不定期参加本委员会组织评奖活动。
三、组 织
第八条 主任(会长)、副主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专业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送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考察、研究并任命产生。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主任(会长)联席会议。主任(会长)、执行副主任(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长)联席会议,副秘书长列席主任(会长)联席会议。主任(会长)联席会议决定委员会重大事项,秘书长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身份当选的理事,如不再担任所在单位负责人,理事职务也由所在单位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中国视协备案。
第十一条 本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主任(会长)联席会议每年分别在上半年、下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任(会长)、名誉副主任(副会长)、顾问。由主任(会长)联席会议决定建议人选,并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批准。
第十三条 本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副主任(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领导并指导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统筹、协调和服务于各合作部门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事宜。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定、实施办事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四)完成主任(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协调与上级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关系。
四、任 务
第十四条 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通过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深入生活、艺术创作和学术研讨等方面活动,提高会员的政治、艺术素质,为繁荣电视艺术事业服务。
第十六条 本会通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人才培训等活动,加强与会员的业务联系。
第十七条 本会致力于促进国际电视艺术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为世界电视艺术的发展、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第十八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其 他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团体会员和个人委员会费;社会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本章程经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