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我国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
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一九九0年, 一九九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 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1. 周、月、年(年的符号为a)为一般常用时间单位。
2. [ ]内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
3. ( )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
5. 升的符号中,小写字母l为备用符号。
6. r为“转”的符号。
7. 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
8. 公里为千米的俗称,符号为km。
9. 104称为万,108称为亿,1012称为万亿,这类数词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但不应与词头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