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学会是由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团体自愿组成,并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学会挂靠水利部,秘书处按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接受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水利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历史
(一)中国水利工程学会时期(1931—1948)
1931年4月22日,在
李仪祉、
李书田、张自立、须恺等老一辈水利先驱的倡议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水利科技团体——中国水利工程学会在南京正式成立,李仪祉被推选为第一任会长,李书田任副会长;8月30日,第一届年会在南京举行,会议讨论了六项提案,会后发表了《中国水利工程学会第一届年会宣言》《呈请统一全国水利行政文》等文件。
1932年,第二届年会在南京举行。
1933年10月11日,第三届年会在杭州举行,为便于全国水利行政的统一,年会讨论通过了“水利”的定义,年会还对统一全国水利机关、建议内政部草拟河防法等多项提案进行了讨论。
1934年11月17日,第四届年会在江苏镇江举行,会议进行了董事会改选,张自立总干事介绍了《水利》月刊出版情况,颁发了第一次耕砚论文奖。
1935年11月9日至12日,第五届年会在天津举行,会议期间参加了中国第一水工试验所开幕典礼,颁发了第二次耕砚论文奖,通过了“集中水工试验工作尽先充实中国第一水工试验所”“筹备编译全国水利丛书”等六项提案。
1936年10月10日,第六届年会在西安举行,年会通过的主要提案有:“拟建议政府请另筹河防经费发展水利生产事业免受牵制案”“规定本会职业道德信条以资公守案”等,会议代表还参观了渭惠渠、泾惠渠、洛惠渠等工程。第六届年会后,由于战争影响,学会迁往重庆,年会没能连续举行。
1941年10月,第七届年会在贵阳举行,提出水利建设如何为抗战服务的问题。
1942年8月3日至5日,第八届年会与中国工程师协会等在兰州联合举行,年会以讨论西北水利为重点,会议提出了“筹备普遍查勘后方水利以利制定全国水利建设初步计划”等提案。
1943年10月,第九届年会与中国工程师协会等在桂林联合举行。
1945年6月7日至9日,第十届年会在重庆举行,会议讨论修订会章,董事会、执行部改选等事项,还就关于三峡筑坝问题向政府提出“三峡应就防洪、航运、灌溉、水力统筹规划配合进行的建议”。
1947年10月5日,第十一届年会在南京举行,会议报告了《水利》月刊的编辑情况和水工名词的编订情况,讨论了会费征收标准和会章修订案。
1948年3月,沈百先、朱士俊等人对台湾水利考察后,中国水利工程学会的活动基本停止。
(二)中国水利学会时期(1949—2011)
1、创建阶段(1949—1957)
1949年,全国解放,新的形势,为中国水利学会重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张含英、须恺、郝执斋在解放后不久就倡议筹建中国水利学会并向有关方面做了一些联系工作,邀请一些水利科学界代表人物共同发起组织学会。从此,武汉、天津、太原、济南、西安等地的水利工作者先后筹组了分会或分会筹委会,发展了相当数量的会员。在全国科联及水利、电力、交通、科学、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1956年2月在北京成立了中国水利学会筹委会。
2、初期发展阶段(1957—1966)
1957年4月11日,中国水利学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学会名称去掉“工程”二字,标志着水利科学研究在广泛性和综合性方面的重大发展。这是全国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一次大的集会。水利部部长
傅作义,
茅以升、王明之、
梁思成等到会讲话。会议讨论了张含英“中国水利学会筹备工作及今后任务”的报告,通过了《中国水利学会会章》。中国水利学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水利学会正式成立。之后,各地方分会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学会,同时有了专业委员会,共组织成立了防洪与规划、农田水利、水力发电等6个专业委员会,成立了科普工作委员会。
1963年10月25日,中国水利学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同时召开了综合性学术讨论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之后,学会组织有了蓬勃发展,学术活动也日趋活跃。正当学会活动顺利发展的时候,却被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所中断,《水利学报》停刊,学会被迫停止活动达10多年之久。
3、恢复阶段(1978—1981)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后,学会开始恢复活动。经中国科协和水电部党组同意,并与交通部、农业部协商,成立了临时常务理事会,负责学会工作领导,办事机构设在水电部科技司。
1980年,《水利学报》复刊,中国国内发行6000余册,并与中国国外23个国家进行了交换互赠。《泥沙研究》《岩土工程学报》《农田水利与小水电》等由学会主编或合编刊物也都陆续复刊、出刊。在中国水利学会的影响下,各地水利学会也陆续恢复,到1980年底,全国除台湾省外,当时29个省、市、自治区都已恢复建立了水利学会。水工结构、施工与施工机械化、岩土力学、水文、泥沙等专业委员会相继恢复和成立,并酝酿成立水力学、环境水利、地质勘测等专业委员会。
4、快速发展阶段(1981—)
1981年2月13日,中国水利学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85年10月29日,学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重庆召开,会议修改了章程,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各地水利学会建立了各级学术机构和工作机构,全国会员人数由“四大”前的34000人增加到54000人并开始吸收外籍通讯会员,专业委员会增加到21个,工作委员会增加2个。
1986年5月,编辑出版了《中国水利学会成立五十五周年纪念专集》。
1989年12月24日,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后,个人会员人数增加到74500多人,分支机构增加到33个。逐步形成了学会自主活动、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1993年12月22日,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修改了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之后,个人会员人数增加到93300人之多,分支机构增加到43个,归口管理5个国际学术组织中国国家或地区委员会。
1999年3月30日,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修改了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之后,新发展了20个团体会员,新成立了2个专业委员会。
2003年起,学会开始承担水利部标准化日常事务,主要承担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行业标准化制度建设、规划计划、项目组织和在编标准的过程管理等工作。
2004年4月8日,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修改了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2008年10月之后,学会主办了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承担了水利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了水利部职称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了职业资格与工程教育论证的前期工作,发起并主办了“中国水博览会”。
2009年5月25日,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修改了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2015年6月30日,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修改了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同年,学会被中国科协列为“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开展水利团体标准研制工作。
2017年,水利部国科司确定中国水利学会为水利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
2020年12月21日,中国水利学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水利学会章程》修改草案和《中国水利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了第十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第十届理事会党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理事会,并成立了首届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中国水利学会水与风光能源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举办。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学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第一、三、五至九项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中国水利学会秘书处由综合组织部、学术交流与科普部、标准化部和事业发展部四个部门组成。
据2023年6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国水利学会拥有54个分支机构。
组织会员
据2023年6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国水利学会拥有8万余名个人会员、360余个单位会员。
(一)拥护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在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学生会员
应为在读的水利及相关专业的本科或研究生。学生会员的会籍与学籍同步。学生会员免交会费。
(五)会员
应为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六)高级会员
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七)会士
应为具有3年以上学会高级会员的会龄,在水利科学领域中成绩卓越、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对水利建设、水利科技进步或学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会士免交会费。
(八)外籍会员
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国内外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九)单位会员
应为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活动并为学会活动作出贡献的水利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一)个人会员:学生会员通过学会网站会员管理系统登记申请,直接入会。会员、高级会员通过学会网站会员管理系统登记申请,学会可委托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学会或单位会员初审,也可以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学会或单位会员集中推荐;上述个人会员的资格最终由学会秘书处依照学会规定审批通过后生效,由学会统一管理。
(二)单位会员:由要求入会的单位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学会委托各专业委员会发展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但需由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学会秘书处发个人会员会员证、单位会员牌匾。
(六)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境外会员和学生会员)。
(二)参加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享有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政策。
(四)可优惠获取学会学术期刊、技术资料等。
(五)单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提供的咨询服务。
(六)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遵守学会的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业务资产
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2006年,中国水利学会发起设立中国水博览会,每年举办一次,同期举办水务高峰论坛。每年有来自世界各地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几百家企业、上千项成果参展。
2018年10月10日至12日,由中国水利学会主办的2018中国水博览会暨第十三届中国水务高峰论坛在北京展览馆举办。2018中国水博览会设置水务设备与技术、节水设施与饮水安全、水生态建设与水环境治理、智慧水利、防灾减灾设施与技术五大展区;第十三届中国水务高峰论坛10月10日下午开幕,该届论坛根据水利重点工作并征求部分参展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共设八场活动,包括一个主论坛、五个分论坛和两场技术研讨会,主论坛围绕“推动绿色发展守护绿水青山”的主题,安排了六个特邀报告。
2020年10月28日,由中国水利学会和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共同主办的2020中国水博览会和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水务高峰论坛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开幕。该届水博会在展览内容上重点突出智慧水利、水生态与水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和产品;水务高峰论坛围绕“融合融通产学研,共建共享幸福河”的主题,就社会广为关注的水利工程建设、污染水体治理与生态修复、智慧水利、河湖生态流量与跨界治理、节水产品和技术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搭建“政产学研金介用”的七位一体协同创新平台,通过视频,世界水理事会福勋主席和美国马里兰大学萨多夫斯基(经济发展)校长,分别作了题为《水与安全》和《不断发展的伙伴关系与创新经济》的报告。
2021年6月8日,由中国水利学会联合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共同主办,湖北省水利学会、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共同承办的2021中国水博览会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水务高峰论坛在湖北武汉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开幕。水博会暨论坛以“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旨在通过交流研讨、展览展示、新技术发布等活动,凝聚深入贯彻“十六字”治水思路、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活力。大会同期举办中国水利学会会员座谈会、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研讨会。
学术期刊
据2023年6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国水利学会主办了《
水利学报》《
岩土工程学报》《
泥沙研究》《
水科学进展》《
灌溉排水学报》《
中国防汛抗旱》六种学术期刊,每年召开水利类科技期刊研讨会。
国际合作
中国水利学会每年组织召开学术年会和专题会议,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水利学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作为国际民间水利科技交流的主渠道,与多个国家相关学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学会”关系,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荣誉表彰
中国水利学会多次获得中国科协“全国先进学会”,民政部“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等称号,1999年被中国科协评为“先进学会”,2015年获得中国科协提能项目二类“优秀社团”。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为奖励在水利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水利科技进步、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等,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由中国水利学会牵头申请设立的“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简称“大禹奖”),于2002年3月28日获得中国国家批准。“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是面向全中国水利行业的行业科学技术奖,大禹奖下设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普及奖和创新团队奖等奖项。
科普赛事
为繁荣水利科普作品创作,促进水利科学理念、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传播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水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公众的水科学素养,2015年12月,中国水利学会组织开展了“水利科普创意大赛”活动,主题是“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此次大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较为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共收集到微电影、动画、文字、漫画、摄影5类作品共250余件。为做好作品评审工作,学会制定了《中国水利学会水利科普创意大赛评审实施办法》,并按照《评审办法》要求,对作品进行了格式审查、初审、终审和公示,最终评选出各类作品三等奖(含)以上获奖作品共50件,优秀创作奖21件。另外还有河海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和陕西省水利学会四家单位获得此次大赛优秀组织奖。
科普活动
中国水利学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利科普活动。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开展科普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创新“小水滴、大课堂”举办形式,建设“节水社区”,传播爱水、节水知识;与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联合制作《小水滴漫游记》动画光盘,组织有关专委会、单位会员组编《来自宇宙的水精灵》《水知识读本》《中国居民饮水指南》等科普图书。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水利学会会徽图案为一水坝,外环上半圆形成水浪,下半圆构成水库,水面上下方分别为学会中文名及英文缩写。
精神文化
学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会提倡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优良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办会;坚持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水利科技素质服务,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致力于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水利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以促进水利科技的繁荣、发展、普及和推广,促进人才成长,为水利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