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殷商文化学会是一个关于殷商文化的组织,名叫“中国殷商文化学会”,调查关于殷商的线索,发现关于殷商的事情,在河南一带考古发掘,而且主办殷商文化节。
发展历史
主要学术活动
1987年9月10-16日,中国殷商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安阳召开,海内外百余名学者与会,会议论文编为《殷墟博物苑苑刊》。16日上午,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宣告成立。
1989年9月10-14日,在河南安阳召开“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九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百余名学者与会。会议论文编为《殷墟甲骨文发现九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专辑》(《史学月刊》1990年第3期、《中原文物》1990年第3期、《殷都学刊》1990年第4期)
1991年8月,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夏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近百名学者与会,会议论文编为《夏商文明研究》。
1993年8月,在河南郑州召开“郑州商城与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为郑州申请历史文化名城发出呼吁书。同月又在江西南昌召开“中国南方青铜器暨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后一次会议论文编为《中国南方青铜器暨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专辑》(《南方文物》1994年第1、2期)
1994年9月,在安阳召开“纪念甲骨文发现九十五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举行“胡厚宣教授发掘殷墟六十周年座谈会”。
1995年8月,在北京房山韩村召开“纪念北京建城3040年暨燕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近百名学者出席。会议论文编为《北京建城3040年暨燕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议专辑》。
1997年8月,在桓台召开“‘97山东桓台中国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百余名学者参加,会议论文编为《夏商周文明研究之二》。
1998年8月,在河北邢台召开“’河北邢台中国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近百名学者出席,会议论文编为《三代文明研究之一》。
1999年5月,在烟台召开“纪念王懿荣发现甲骨文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编为《三代文明研究之二》。
1999年8月20-23日,在安阳召开“纪念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学者百余人参加,会议论文编为《夏商周文明研究之四》。
2000年7月26-28日,在四川广汉召开“殷商文明暨纪念三星堆遗址发现七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学者百余人出席,会议论文编为《夏商周文明研究之五》。
学会大事
1. 1987年9月10-16日,中国殷商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安阳召开,120多位学者出席会议,论文107篇。会议论文编为《殷墟博物苑苑刊》(1989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6日上午,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宣告成立。大会推举周谷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复旦大学教授、博导)为名誉会长,徐中舒(四川大学教授、博导)、商承祚(中山大学教授、博导)、吴泽(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导)、张政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导)、杨希枚(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导)、谢辰生(国家文物局顾问)、安金槐(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7人为顾问;理事会由王玉哲(天津南开大学教授、博导)、田昌五(山东大学教授、博导)、刘起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刘启益(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研究员)、许顺湛(河南省博物馆馆长)、李学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李民(郑州大学教授)、邹衡(北京大学教授、博导)、杨鸿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陈全方(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研究员)、沈之瑜(上海博物馆名誉馆长)、郑振香(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胡厚宣(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导)、姚孝遂(吉林大学教授)、徐锡台(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常正光(四川大学教授)、裘锡圭(北京大学教授)等17人组成。特聘名誉理事李祖卫(时安阳市市长)。常务理事会由胡厚宣、田昌五、李学勤、李民、邹衡、郑振香6人组成。大会推举胡厚宣为会长,副会长有田昌五、李学勤、李民、邹衡、郑振香5人,秘书长田昌五,副秘书长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宇信(常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升南、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李绍连、安阳师专副教授聂玉海4人担任。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会址设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并报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备案,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
2. 1989年9月10-14日,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等发起,在河南安阳召开了“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九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120多名学者与会。会议论文分别辑为《殷墟甲骨文发现九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专辑》(殷商史)《史学月刊》1990年第3期、《殷墟甲骨文发现九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专辑》(甲骨学)《中原文物》1990年第3期,及《殷墟甲骨文发现九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纪念专辑》《殷都学刊》1990年第4期。
3. 1991年8月,学会联合有关方面,在河南洛阳发起召开了“夏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120多名学者与会。会议论文编为《夏商文明研究》(1995年8月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会上增选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高明、中山大学教授商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王宇信为理事,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文彬、中国文物报朱启新为特聘理事。
4. 1993年8月,学会先在河南郑州召开“郑州商城与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为郑州申请历史文化名城发出呼吁书。同月又在江西南昌召开“中国南方青铜器暨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后者论文编为《中国南方青铜器暨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专辑》(《南方文物》1994年第1、2期)。
5. 1994年9月,学会筹备组织在安阳召开“纪念甲骨文发现九十五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举行了“胡厚宣教授发掘殷墟六十周年座谈会”。
6. 1995年4月15日,学会会长著名甲骨学家胡厚宣教授逝世。
7. 1995年8月学会与北京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在北京房山韩村河召开“纪念北京建城3040年暨燕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110位学者出席。会议论文编为《北京建城3040年暨燕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议专辑》(1997年3月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会议期间,选举田昌五为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会长,增选国家文物局文物交流中心研究员雷从云、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局长单天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杨升南、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李伯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李绍连、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杨育彬、北京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齐心、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辛占山等8人为理事。
8. 1997年年中,国家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遵照社团管理条例,学会接受民政部重新登记换证和年检。
9. 1997年8月19-22日,学会与山东省桓台县政府联合,在桓台召开“‘97山东桓台中国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近百名学者出席。会议论文编为《夏商周文明研究之二·'97山东桓台中国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9月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会议期间,增选河北省石家庄市文化局研究员高英民、四川省博物馆教授高大伦为理事;安阳师专教授李天增、桓台县委书记薛安胜为特聘理事;又遴选安阳师专副教授郭旭东、山东大学考古系副教授方辉、山东省淄博市文化局副局长张光明为副秘书长。
10. 1998年8月16-19日,学会与河北省有关单位联合发起,在河北邢台召开“'98河北邢台中国商周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106位海内外学者出席。会议论文编为《三代文明研究(一)——1998年河北邢台中国商周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8月科学出版社出版)。会议期间,增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宋镇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王巍、陕西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尹升平、河南省文物考古所研究员秦文生、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栾丰实、山东潍坊博物馆研究员孙敬明等6人为理事;又推选王宇信为副会长;遴选杨升南为秘书长,宋镇豪为常务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杜金鹏、郑州大学文博学院副教授张国硕为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许宏为秘书组成员。
11. 1999年6月16-19日,学会与山东烟台市政府联合发起,在烟台召开“纪念王懿荣发现甲骨文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编为《三代文明研究之三·纪念王懿荣发现甲骨文一百周年论文集》(2000年12月齐鲁书社出版)。会议期间,增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刘一曼、杜金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王震中、洛阳第二文物工作队研究员蔡运章、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葛英会、中国历史博物馆教授朱凤瀚、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陈炜湛等7人为理事,安阳师专党委书记郭新和为特聘理事。会议期间,成立了“王懿荣研究会”。
12. 1999年6月,按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的规定,学会接受民政部年检,在重新登记过程中,原学会章程不规范,应副会长王宇信之请,由宋镇豪执笔,起草《中国殷商文化学会新章程》。
13. 1999年8月20-23日,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香港中文大学、安阳市政府、安阳师范专科学校等单位联合发起,在安阳召开“纪念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学者170多人出席,递交论文77篇。中国社会科学院李铁映院长、国家文物局张文彬局长专程祝贺并发表讲话。会上向全体代表发放《甲骨学一百年》等书籍15种。大会吁请安阳市政府启动向联合国申报殷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工作,得到全体代表的一致呼应。会议期间,召开理事会并经大会表决通过学会新章程;确认5月烟台会议增补的7名理事及1名特聘理事,又增选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吴振武为理事,推举王宇信为会长,推选田昌五为名誉会长,并遴选安阳市对外友协副主席张坚为副秘书长。会议论文编为《夏商周文明研究之四·纪念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论文85篇,约110万字。2003年3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14. 学会委托高大伦理事与四川省有关方面发起“纪念三星堆遗址发现七十周年暨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1999年11月16-18日,会长王宇信与常务副秘书长宋镇豪专程赴渝,落实2000年7月26-28日召开会议事宜并开始会议筹备运作。暂定发起单位为四川省广汉市三星堆博物馆、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省博物馆、北京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省历史学会、成都古都学会、巴蜀书社等十家,由四川省文化厅、广汉市政府、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三星堆博物馆主办,会议地点定于三星堆博物馆。
15. 2000年1月24日,《中国社团研究》第一期(总第67期)刊登1月17日中国社团研究会“情况通报”,摘要于此:“依照1998年10月25日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到目前,经民政部清理整顿,重新核准登记换证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如下:……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登记证号3587”。自1997年学会登记换证工作基本完成。
16. 2000年2月20日,民政部规定填写社团法人登记表(编号1204),登记有七项内容:社团法人登记表、社团章程核准表、社团机构印章备案表、社团帐户备案表、社团举办实体备案表、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负责人备案表。其中社团负责人备案表,分别由名誉会长田昌五(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会长王宇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博导)、常务副会长李民(郑州大学教授、博导)、副会长李学勤(清华大学教授、博导)、副会长郑振香(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研究员、博导)、秘书长杨升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常务副秘书长宋镇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博导)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审核盖章,并报送民政部。
17. 2000年3月11日,学会在京理事及有关专家在安阳驻京办事处召开座谈会,与安阳市方晓宇市长等有关领导讨论殷墟申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事宜,参加者共31人,另有记者一批。
18. 2000年7月18日,从民政部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社证字第3587号,代码50000751-6,有效期1999年12月29日—2004年12月29日。
19. 2000年7月26—28日,“殷商文明暨纪念三星堆遗址发现七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广汉市金泰饭店召开。主办单位为四川省广汉市政府与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发起单位为三星堆博物馆、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省博物馆、北京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四川省历史学会、成都古都学会、巴蜀书社、德阳市博物馆等十家。承办单位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三星堆博物馆。海内外学者120多人出席,递交论文77篇。会议期间,召开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理事会,增补理事10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常玉芝研究员、北京大学刘绪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晁福林教授、山东大学方辉教授、陕西师范大学王晖教授、中国钱币博物馆戴志强研究员、黄锡全研究员、上海博物馆李朝远研究员、江西省博物馆彭适凡研究员、四川省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王毅研究员。遴选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所杨升南研究员、中山大学商志 教授、中国社会科学考古研究所王巍研究员、北京大学李伯谦教授等4人为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所宋镇豪研究员任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杜金鹏、安阳市对外协副主席张坚为常务副秘书长。增补北京大学孙华、河南文物研究所宋国定研究员、三星堆博物馆肖先进馆长为副秘书长。会议论文编为《夏商周文明研究之五·殷商文明暨纪念三星堆遗址发现七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论文50篇,约48万字。2003年8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20. 2001年12月,为纪念古文字学家、文物鉴定和收藏专家、著名书法家商承祚教授诞辰一百周年,推动新世纪学术研究的发展,根据国家文物局的建议,广州中山大学商志 先生来京,与学会会长王宇信与秘书长宋镇豪商议,准备在2002年8月于北京召开纪念会议,并由学会承担编集《纪念商承祚教授百年诞辰论文集》的工作,向海内外有关学者约集一批高质量学术论文,争取全书在2002年7月辑稿完成,8月底将全部书稿(45万字)交文物出版社。
21. 2002年4月5-6日,学会会长王宇信与秘书长宋镇豪同赴北京平谷,与平谷文化文物局局长柴福善先生等,商议共同发起筹备2004年8月召开“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事宜。
22. 2002年4月18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召开学会常务理事会在京理事扩大会议,通报近年学会工作概况,讨论学会两个分会组织烟台王懿荣研究委员会、安阳甲骨文书法篆刻研究会的申报备案,讨论学会会议论文是否加入清华大学主办的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CNKI)之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CPCD)以及安阳师范学院委托学会对《殷都学刊》的评估等事项,出席者王宇信、宋镇豪、王巍、郑振香、朱凤瀚、杜金鹏、雷从云、葛英会、常玉芝、杨升南、王震中、朱启新,列席者宫长为、马季凡。
23. 2002年6月13日纪念商承祚教授百年诞辰座谈会于北京故宫博物院漱芳斋召开,商志香覃及其家族与会,王宇信、张永山、罗琨、宋镇豪等出席。
24. 2002年9月6日《纪念商承祚教授百年诞辰论文集》编集成,论文42篇,约50万字,交文物出版社出版。
25. 2002年9月17日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申报有关与河南安阳市政府联合发起联合发起筹备2003年7月28-31日在河南省安阳市召开“,03殷商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经费全部由安阳市政府提供,会期暂定4天,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展开新世纪之初的甲骨文与殷商史学术研讨交流。
26. 2003年4月7日,山西省浑源县政府文体局居福荣局长、李跃山副局长、陶正刚教授,与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会长王宇信教授、秘书长宋镇豪教授就“浑源青铜器发现8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的筹备事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次会议由山西省浑源县政府与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共同发起和筹备“浑源青铜器发现8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规模90人左右,其中国内代表30人,海外代表60人。二、浑源县政府文体局负责提供会议经费与会务工作的具体落实。三、会议日期确定在2003年8月3日~5日。日程安排与2003年7月28日~31日“安阳中国殷商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紧相衔接。后因该年SARS爆发,未能举行。
27. 2004年7月28日~31日,由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河南安阳市政府联合发起,在河南省安阳市召开“,04安阳中国殷商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经费由安阳市政府提供,会期4天,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130余人,展开新世纪之初的甲骨文与殷商史学术研讨交流。会议论文事先编为《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得到安阳市文物工作队赞助,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收入会议论文99篇,包括甲骨文研究28篇,商史与殷商文化研究24篇,夏商周考古学研究37篇,其他方面10篇。另又收到出席代表递交论文14篇。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又向出席会议的海内外专家学者赠送《夏商周文明研究之四·纪念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夏商周文明研究之五·殷商文明暨纪念三星堆遗址发现七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纪念商承祚教授百年诞辰论文集》等书籍8种。参观考察了殷墟博物苑、洹北殷王陵遗址、洹北商城一号宫室门塾遗迹、考古所安阳工作站,踏访了传说中的内黄二帝陵、殷中宗陵等。与会专家还为“殷墟申报世界文华遗产名录呼吁书”自愿签名。会议期间又召开了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理事会,经讨论推荐,全体与会代表通过,增聘副会长朱凤瀚、宋镇豪(兼秘书长),增补孙华(北京大学考古学教授)、许智范(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张玉金(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张国硕(郑州大学历史与考古系教授)、张松林(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维明(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馆员)、郭旭东(安阳师范学院教授)、曹玮(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黄天树(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等9人为学会理事,常务副秘书长由许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担任;增补马季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宫长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唐际根(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徐良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任伟(郑州市文化局副局长)、朱彦民(南开大学副研究员)、宋国定(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副研究员)、李立新(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李雪山(安阳师范学院副教授)、周广明(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孟宪武(安阳市文物工作队队长)等11人为秘书处副秘书长,增补秘书王文华(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馆员)、徐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亚冰(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昆(江西省樟树市博物馆馆长)4人。
8月1日~2日,学会副秘书长以上成员及海外专家学者42人同赴郑州,出席郑州市文化局举办的“古都郑州与现代文明专家座谈会”,就“郑州商城在中国文明史上的地位”、“城市现代化与古都保护”、“郑州商城的保护与利用”三个议题展开讨论,还参观了郑州市博物馆、河南省博物院、郑州商城东城墙遗存,以及新郑黄帝故里、新郑博物馆、郑王陵遗址博物馆。
28.2005年1月28日上午,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在京理事、秘书处人员及部分外地代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举办座谈会,总结2004年工作,商谈2005年计划,讨论设立“商承祚甲骨学论著奖”,通告“殷都学刊”成为学会主办刊物及安阳师院将设立甲骨学研究基地等事务。学会会长王宇信、常务副会长李民、副会长商志香覃、杨升南、宋镇豪、在京理事张文彬、戴志强、雷从云、葛英会、、常玉芝、王震中、刘绪、李维明、黄天树、许宏、徐良高、郭旭东、李雪山、常务副秘书长张坚、副秘书长马季凡、刘源、宫长为、秘书处秘书孙亚冰、徐义华等近3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第一项,由宋镇豪副会长总结2004年工作。 李民副会长补充介绍了“郑州古都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座谈会”的良好社会效应,表示将与郑州市政府联系召开2006年郑州会议的具体事项。会议第二项,讨论“商承祚甲骨学论著奖”条例与评委会名单。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将原名称“国际商承祚教授甲骨学青年奖”改为“商承祚甲骨学论著奖”。顾问定为饶宗颐、张文彬、伊藤道治,评委会主任为高明,副主任为李民、王宇信、陈炜湛、宋镇豪,秘书长为宋镇豪,副秘书长为郭旭东、谭步云,委员为葛英会、刘绪、黄天树、常玉芝、刘一曼、朱凤瀚、黄锡全、陈炜湛、李民、张玉金、李雪山、王晖、晁福林、许进雄、朱歧祥、(日)松丸道雄、(美)艾兰、(加)高岛山兼一、(韩)孙睿又彻。 会议第三项,李雪山理事代表安阳师院向中国殷商文化学会提出一点感谢、两点请求。一个感谢是感谢学会长期来对安阳师院甲骨学学科及《殷都学刊》的支持。两点请求是,一是安阳师院建设甲骨学殷商史基地,请学会给安阳师院甲骨学殷商史基地挂牌,二是中国对外友好协会、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安阳师院与日方将联合举办“中日甲骨文书法展”,在5月份举办,请大家提供书法作品。这次座谈会内容充实紧凑,对2005年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的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安排好了“商承祚甲骨学论著奖”设立评定细则,并明确了2006年郑州会议的筹办方案,是一次成功、富有效率的会议。
理事成员
现任领导
现任领导成员(2006年7月--)
副会长:
李学勤、
郑振香、
杨升南、商志馥、
王巍、李伯谦、
宋镇豪秘书长:宋镇豪(兼)
历届理事会
第一届领导成员(1987年9月-1991年8月)
会长:胡厚宣
副会长:田昌五、李学勤、李民、邹衡、郑振香
秘书长:田昌五
第二届领导成员(1991年8月-1995年8月)
会长:胡厚宣
副会长:田昌五、李学勤、李民、邹衡、郑振香
秘书长:田昌五
第三届领导成员(1995年8月-2000年7月)
会长:田昌五(1995-1999)、王宇信(1999年增补)
副会长:李学勤、李民、邹衡、郑振香、王宇信(1998年增补)
秘书长:王宇信(1995-1998)、杨升南(1998-2000)
第四届理事会成员:(2000年7月-2006年7月)
会长:
王宇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常务副会长:
李民(郑州大学殷商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副会长:(以笔画为序)
王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
朱凤瀚(中国国家博物馆副馆长、教授、博导)
宋镇豪(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先秦史室主任、研究员、博导)
李伯谦(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博导)
李学勤(清华大学教授、博导)
杨升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
郑振香(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商志馥(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教授)
顾问:
王玉哲(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
刘启益(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研究员)
刘起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吴泽(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导)
张政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邹衡(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博导)
谢辰生(国家文物局顾问)
理事:
王宇信
王晖(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王毅(四川省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王巍
王震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尹盛平(陕西历史博物馆研究员)
方辉(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教授)
刘绪(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博导)
刘一曼(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孙华(北京大学考古学教授)
孙敬明(山东潍坊博物馆研究员)
朱凤瀚
许顺湛(河南省博物馆研究员)
许智范(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齐心(北京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吴振武(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宋镇豪
张文彬(国家文物局原局长)
张玉金(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张国硕(郑州大学历史与考古系教授)
张松林(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民
李伯谦
李学勤
李绍连(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
李维明(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馆员)
李朝远(上海博物馆研究员)
杜金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杨升南
杨育彬(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辛占山(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陈全方(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研究员)
陈炜湛(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
单天伦(中国地方史志指导小组研究员)
郑振香
晁福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
栾丰实(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秦文生(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郭旭东(安阳师范学院教授)
高明(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博导)
高大伦(四川省文物局局长、教授)
高英民(河北省石家庄市文化局研究员)
徐良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商志香覃
常玉芝(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曹玮(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黄天树(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黄锡全(中国钱币博物馆研究员)
彭适凡(江西省博物馆研究员)
葛英会(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博导)
裘锡圭(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导)
雷从云(国家文物局文物交流中心研究员)
蔡运章(洛阳第二文物工作队研究员)
戴志强(中国钱币博物馆研究员)
特聘理事:
朱启新(国家文物局编辑室)
李天增(安阳师专教授)
李祖卫(安阳市原人大主任)
杨学法(安阳市原人大副主任)
郭新和(安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薛安胜(山东省桓台县委书记)
秘书长:
常务副秘书长:
许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
张坚(安阳市对外友协副主席)
副秘书长:
马季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方辉
任伟(郑州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朱彦民(南开大学副研究员)
宋国定(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副研究员)
张光明(山东省淄博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立新(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
李雪山(安阳师范学院副教授)
肖先进(三星堆博物馆馆长)
周广明(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
孟宪武(安阳市文物工作队队长)
宫长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党向魁(河南安阳甲骨学会会长)
唐际根(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
秘书处秘书:
王文华(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馆员)
孙亚冰(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李昆(江西省樟树市博物馆馆长)
徐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殷商文化学公商承祚甲骨学论著奖评选委员会名单
(共29人)
顾问:饶宗颐、张文彬、伊藤道治
主任:高明
副主任:王宇信、李民、陈炜湛、宋镇豪
秘书长:宋镇豪(兼)
副秘书长:郭旭东、刘源、马季凡、谭步云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杨升南、葛英会、黄天树、常玉芝、刘一曼、朱凤瀚、王晖、黄锡全、张玉金、晁福林、李雪山、朱歧祥、许进雄、松丸道雄、艾兰、高岛谦一、孙叡彻
组织章程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新会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殷商文化学会,英译名为China Society of Yin-Shang Civilization,英文缩写CSYSC.。
第二条
本会为全国性的社会学术团体,由历史学界、考古学界、古文字学界、文博单位、教学界及其他文化事业单位的具有讲师或助研以上职称的甲骨文与中国上古史科研教学专业人员自愿结成。本会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自1899每甲骨文发现以来,中国殷商文化的研究,经过近一个世纪百年来的全面展开,已形成为一门国际性显学。随着殷墟发掘的持续进行,以及河南偃师二里头、偃师商城、郑州商城、湖北黄陂盘龙城、四川广汉三星堆、陕西周原、沣镐、北京琉璃河等全国一系列重要夏商周遗址的相继发现与发掘,殷商文化研究大大拓展了空间,不断增添了新的内容,甲骨文与夏商周三代历史文化研究因之成为该学术研究领域的主体,成果令人瞩目,对世界文明发展史的研究具有很典型的意义和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全国性社会学术团体“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的成立宗旨,即是为了进一步组织研究力量,协调研究计划,推动学术交流,提高研究水平,弘扬祖国优秀文化遗产,以适应这一学术研究领域的深化态势和构建本学科未来发展的新基点与新方阵;同时也旨在促进与港澳及台湾同行的合作与联系,以及开展与海外学者的国际学术交流,增进了解与友谊,共同为弘扬中国古代文明作出贡献。
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贯彻“双百”方针,团结全体会员开展甲骨文与夏商周三代历史文化研究,鼓励有创造性的见解和新发现,努力开创研究新局面,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通讯地址为:北京建国门内大街五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筹备学会年会和有关殷商文化及中国上古史研究的多种形式的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会议;
(二)配合和支持国家及地方有关夏商周三代历史文化资源的论证、利用与开发,弘扬祖国优秀文化遗产;
(三)开展各种有社会效益的学术活动;
(四)筹措学会活动经费;
(五)发现、扶持夏商周三代历史文化研究的新生力量,壮大研究队伍;
(六)编纂学会的各种学术出版物;
(七)组织夏商周文化及中国上古史研究成果的奖评事项;
(八)进行国内外学术联系,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夏商周文化及中国上古史的学术研讨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集体会员两类。
第八条凡申请参加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讲师或助研以上职称的科研教学专业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须由本会会员介绍;
(三)经常务理事会核准通过即为会员;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本会会员有以下权力: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提交学术论文;
(三)可在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及文集上发表论文;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反映学术动向,提供有关资料;
(四)支持本会各项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事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常务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活动者,会长可提请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实行民主协商原则,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改会章;
(二)选举、增选或罢免理事;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从本会会员中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影响专家里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或其他学术研讨会,组织各种有社会效益的学术活动;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八)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有关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副秘书长可列席理事会(被选为理事后,即增补为常务理事)。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必要时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广泛协商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之第一、三、四、五、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有关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按需要可随时举行,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推选副会长中一人为常务副会长,又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可参加列席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改革开放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二)有较好的业绩和较大的学术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者;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必要时可连选连任。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会行使职权,
(五)代表本会签署学会有关重要文件;
(六)提议召开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或各种有重大社会效益的学术活动;
(七)提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理事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选;
(三)向学会推荐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
(四)筹备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学术研讨会或其他学术活动;
(五)筹措学会经费;
(六)提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办理学会的各种出版物;
(八)组织夏商周文化及中国上古史研究成果的奖评事项;
(九)代表学会处理国内外的学术联系和学术交流事项;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有关部门拨款资助;
(二)会员会费;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管理由秘书处负责,重大开支须经会长批准。日常办公费用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负责并定期向理事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草案,经理事会审议并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请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与后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如不能维持正常活动,或其活动对学科发展已失去作用而无存在之必要时,或已完成宗旨后,可终止解散。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如终止后有剩余财产,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