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协会(ChineseEducationDevelopmentAssociation缩写为CEDA)是为适应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由各地教育机构及教育行业
法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并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并长期开展教育的行业规范,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协助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教育信息、成果,提供咨询服务,制定和维护优秀教育的行业标准。
核心思想
以
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团结、组织全国热心从事教育事业的
团体和工作者,定期开展学术活动,研究中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实施科教兴和
人才强国战略国,促进中国教育行业的改革与发展。面对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各级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必须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紧迫感,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开创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业务范围
1、研究探讨教育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宣传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促进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2、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开展教育评估活动;推广民办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
3、为政府部门对教育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加强与地方教育社团组织和教学机构的业务联系。
4、培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研究人员,有效配置教育资源;
5、组织评选教育教学科研等优秀成果,并给予表彰和鼓励。
6、组织编辑有关教育报刊和资料,交流教育信息;
7、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召开学术报告会、论坛,组织会员到优秀单位学习参观。
8、开展教育的行业规范,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9、提供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教育方面的服务。
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教育发展协会。
第二条中国教育发展协会是由各地教育机构及教育行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并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
第三条本会职责:接受政府委托,协助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教育信息、成果,提供咨询服务,制定和维护优秀教育的行业标准,出版会员论文;展示中国教育事业辉煌历程、团结优秀教师,表彰和鼓励优秀教育单位和个人。
入会流程
第四条
1、向本会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一份。
2、公开发表过的论文获奖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近期寸照2张;
3、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审核通过,会长审批。
4、缴纳会费
5、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6、个人资料保存到本会人力资源档案库
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团体会员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地方、部门教育行业组织,从事教育工作以及教育相关行业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协会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热爱教育事业并从事教育工作,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要求本会就行业和单位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取得本会的信息服务、学术开展、会议活动的文献资料;
5、加和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选举和罢免理事;
2、商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4、制定终止事宜;5、选举和罢免监事;
6、商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7、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百分之七十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机构主要负责人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制定和修改章程;
4、制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制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指导本团体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百分之五十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3、副会长本领域内机构负责人或者个人;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为
聘任制;秘书长为任期制。。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附则
第二十二条协会长期举办学术论坛,为广大教育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定期对行业内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评估,对其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和学习,为其他有共同意愿发展教育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学习参考,为教育水平的提升和转变,提供行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2006年4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