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是一种通过聘任和应聘双方签订聘约,聘请人员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形式。合同期内,在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下,双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期满,根据双方的协商情况,可继续
聘任,也可解聘。它可分为公开招聘和限制范围聘任两种形式。聘任制范围越来越广。其优点是便于吸收外来人才也有利于默默无闻的人才脱颖而出。
聘任制,指用人单位运用合同(契约)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制度,又称“聘请制”或“合同聘任制”。按合同(契约)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利,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聘任制是我国干部任用的一种形式,它分为选聘和招聘两种。选聘,叫选聘合同制,即干部经过考试考核,明确职责、待遇和聘期,签订合同。招聘,以劳动人事部1984年初发出的《关于做好招聘工作的通知》为据,解决
专业技术人员的来源应以内部交流为主,外部引进为辅。实行聘任制,既有利于
保证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受聘者个人的工作稳定性,又能够拓宽选拔渠道,有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从而有利于调整干部结构,在制度上激励干部奋发上进,扩大用人单位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有利于促进人才竞争、人才流动,有利于发挥干部技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
唯才是举”、“选贤任能”社会风气的形成。
按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力,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力。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聘任制可广泛应用于选拔科学技术人才,也可用于企事业领导班子的选拔,即只聘请主要负责人,然后由他聘请建立一个齐心协力的班子。
有利于促进人才竞争、
人才流动,有利于发挥干部技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
唯才是举”、“选贤任能”社会风气的形成。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
考任制的公务员 这是根据公务员产生的方式不同而作的划分。
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根据民意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公务员。国外许多国家的政府首脑和内阁成员都是选任制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因而也是选任制公务员。
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
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考任制的公务员,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同样也是国家公务员是签订合同的公务人员合同期满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内不会被随意开除或者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