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品牌发展协会
公司
中国县域品牌发展协会是由各级基层政府以及城建、旅游、环保等行业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县域品牌营销、区域经济建设领域的专家学者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协会,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旨和任务
中国县域品牌发展协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活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基层政府服务,在国家部委和基层政府、会员、社会之间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国县域品牌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其主要任务是:
(一)、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城市品牌定位、城建发展战略、旅游产业、地方环保工作和创建生态文明的发展态势等进行调研,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基层政府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和基层政府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三)、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区域经济市场秩序;
(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信息网络,搞好品牌宣传工作,并接受委托,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抽样调查,以及对城建、旅游、环保等领域进行专题调研;
(五)、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刊物,传播城建、旅游、生态文明信息和研究成果;
(七)、协助地方政府塑造品牌形象;
(八)、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中国县域品牌发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本届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副会长(5名)、常务理事(62名)和秘书长(1名)组成。常务理事会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中国县域品牌发展协会现有理事195名,城建、旅游、环保等行业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都推选了理事。协会的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
中国县域品牌发展协会既有团体会员也有个人会员。凡在城建、旅游、环保、县域品牌营销、区域经济建设等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第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延期召开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负责领导组织本会工作;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审议、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推选或聘任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八)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理事代表本人履行理事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八条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表本人履行常务理事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到一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是会长,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建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授予卸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本会终身名誉理事;
资产管理使用
第一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国内单位和个人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咨询的收入;
(五)国外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会员中分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财产处理
第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条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参考资料
县域品牌.中国县域品牌网.2013-03-12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09:55
目录
概述
宗旨和任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