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英语:Canto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简称中共广州市委(英语:CMCCPC),是
中国共产党在
广州市的权力领导机关,接受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上级双重领导。
组织方式
由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在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批示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代表大会的决议且全面负责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广州市本地区与共产党有关的所有
党务工作。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在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批示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代表大会的决议且全面负责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广州市本地区的所有
党务工作。
(参考资料:)
历史沿革
市委首任书记:
吴毅(地下党时期)、
叶剑英(解放后时期)。
市委职能
根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通过必须召开
全会的方式履职执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参考资料:)
工作原则
根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在工作时必须遵循奉行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参考资料:)
现任领导
市委书记
郭永航: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广州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市委副书记
孙志洋:中共广东省委委员、广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陈向新: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委党校校长,广州市行政学院院长、校院(务)委员会主任。
市委常委
陈杰: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埔区委书记、广州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杨飞: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世彤: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刘炜: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南沙区委书记,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党工委
书记、管委会主任,广州市南沙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参考资料:)
市委地址
市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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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下辖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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