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总会(China Charity Federation,CCF)成立于1994年,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家以“中华”“慈善”命名,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发展历史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
2007年7月18日,中华慈善总会、润地利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无锡召开润华建筑工人专项救助资金启动仪式。
2008年3月3日,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在北京签订了慈善公益合作协议。
2009年7月16日,中华慈善总会成立15周年纪念大会暨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2012年10月10日,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九次会议。
2013年3月29日,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举行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2014年6月26日,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年6月18日,中华慈善总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河南举行。
2023年12月26日,中华慈善总会与浙商银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举行。
2024年5月19日,中华慈善总会大健康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的代表和个人会员组成,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人数不能超过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理事的资格:
(一)慈善工作者;
(二)热心慈善事业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
(三)该会的捐赠人和对国家慈善事业有贡献者。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该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会举办的活动;
(三)对该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该会章程、维护该会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该会的工作;
(六)向该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与人选;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听取审议该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直属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决定数额重大、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委托投资或经济实体投资等重大投资方案;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会长确定的召集人须提前通知全体理事和监事。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超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会议须形成会议记录。做出决议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理事会的会长或召集人签署。
该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共25名常务理事,作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截至2024年2月,中华慈善总会下设5个分支机构、8个职能部门、6个自办与合作媒体和专家委员会。
组织会员
截至2021年底,中华慈善总会拥有全中国各地460余个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
该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会章程;
(二)热心或从事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该会。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总会相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该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会的活动。
(三)取得该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该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该会的章程,执行该会的决议。
(二)维护该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该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该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该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该会的工作方针是:动员社会力量,以社会救助为重点,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服务民生。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筹募善款善物:建立、筹募和管理中华慈善总会各类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扶贫济困: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各种形式的救助和扶持;
(三)赈灾救助:当中国国内外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根据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救灾的需要,开展救灾募捐和捐赠活动,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救灾活动;
(四)扶老助幼: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和扶助儿童等慈善公益事业;
(五)恤病助医助残:为贫困患者、残疾人提供医疗救助;为基层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机构兴办慈善医疗事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
(六)支教助学:组织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开展以学校和困难学生为重点的援助活动;
(七)公益援助: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和推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援助活动;
(八)优抚服务:关心关爱优抚对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九)志愿服务: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十)宣传教育:为传播慈善文化,培育慈善意识,多渠道多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各地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奖励慈善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一)研究培训:组织专家学者和慈善工作者,对慈善文化、慈善理论和慈善发展战略进行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对相关慈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十二)国际合作: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慈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引进国际慈善资源,与国际组织和境外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合作开展慈善公益项目;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十三)其他符合该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依法开展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会员会费;
(四)依法投资理财的收益;
(五)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会议交流
2022年11月8日,由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金融机构慈善服务专题研讨会”在中华慈善总会举行。来自十余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出席研讨会并就“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路径研究”“金融行业携手慈善组织提供慈善服务”“提升金融机构慈善服务能力”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讨论。
2023年9月1日,在第八个“中华慈善日”到来前夕,中华慈善论坛在江苏南通举行。该次论坛以“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由中华慈善总会、江苏省慈善总会和南通市政府主办。
2024年1月5日,由中华慈善总会主办的“2024中华慈善嘉年华”活动举行,嘉年华活动开始前,与会嘉宾还观看了中华慈善总会专题展览与宣传片。来自全中国各地慈善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150余人出席活动。
报刊资源
《
慈善公益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中华慈善总会主办,为中国首份、也是全国性慈善类专业报纸,于2012年1月1日创刊,面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
《
慈善》由中华慈善总会与天津市慈善协会共同主办的慈善文化双月刊,1998年5月创刊,业务主管单位是天津市民政局。
《
中华慈善年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中华慈善总会主办、中华慈善年鉴编辑部编纂出版的公开、全面、客观、详实地反映中国慈善系统每一年度慈善事业发展变化情况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
《人民政协报慈善周刊》由中华慈善总会与《人民政协报》共同主办,编辑部设在《人民政协报》社。
荣誉表彰
中华慈善总会先后连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自2008年起连续三次获评全国“AAAAA级基金会”称号。
2021年12月,中华慈善总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23年8月,中华慈善总会获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信托)。
人才培养
公益项目
“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是由中华慈善总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备案,联合全中国各省市慈善总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法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公益宝”合作,利用合法资质,构建的一个慈善赋能全中国近70万个村、社区,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探索基层治理的平台型项目。
科跃奇Co-pay慈善援助项目是中华慈善总会接受德国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捐赠为帮助中国甲型血友病患者获得科跃奇治疗成立的资金项目,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地方慈善机构、医疗保险和患者多方共付模式,切实减轻血友病患者及其家庭经济负担,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格列卫患者援助项目是中华慈善总会接受瑞士诺华公司捐赠格列卫药品而开展的患者援助项目,正式启动于2003年9月。项目旨在帮助所有符合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中国主要适应症的患者减轻经济负担,得到格列卫药品援助。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爱心力量,树立向善向上新风尚,帮扶弱势群体,中华慈善总会联合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孝行千里项目。中华慈善总会孝行千里项目旨在积极响应国家精准帮扶战略,倡导尊老爱老美德,传播健康理念,面向全中国各地需要扶助的老人开展公益活动;同时为欠发达地区或家庭困难但有工作意愿的待业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就业帮扶等方面的慈善援助。
慈善一元捐行动是中华慈善总会践行社会捐赠经常化而开展的面向全社会的小额募捐行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每一个人为慈善事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慈善一元捐行动是以人民币一元为起点,在不影响捐赠者生活水准的前提下进行捐赠,多捐不限,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人的慈善之情,弘扬“不以善小而不为”的慈善理念,使每个人的爱心通过慈善一元捐行动得以实现。
(注:该词条仅列出部分慈善项目简介,其它详见)
培训工作
2023年7月3至5日,中华慈善总会慈善组织资产保值增值培训项目第一期培训班在浙江杭州举办。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华慈善总会会标的基本色是红色,体现出温暖、热情的公益色彩;会标上半部分是四个不同方向的“心”,象征来自社会四面八方的爱心;四颗心构成一颗红心,象征着爱心因慈善而汇聚到一起;四颗心与中间红心的组合构成了一名儿童的形象,寓意着关爱、呵护、未来与希望;变形的双手象征着来自全社会的呵护、关爱与援助,双手托起并守护着上方的爱心与儿童,寓意着慈善事业在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将拥有光明的未来。
团体宗旨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展慈善事业,传播慈善文化,帮助困难群体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