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位于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驻京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1999年3月4日正式成立,主要职能包括:进一步加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内地部委机构、驻京办服务范围内的
省、
直辖市、
自治区(即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甘肃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联系和沟通;促进
中国内地与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经贸和其他范畴的交流与合作;加深内地民众对香港的认识;处理前往香港的入境申请;以及为在内地遇上困难的香港居民提供实务性的
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