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揭阳市委宣传部,是一个位于揭阳市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
政策;制订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
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参与编写党员教育教材。
(四)管理新闻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办
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核工作。
(五)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六)规划和部署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
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七)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指导市职工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
(八)研究制订精神文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
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
(九)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常驻我市的境外记者和来访记者有关
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负责港澳记者、艺员来我市采访、演出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十)受市委委托,协管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揭阳日报社、文联、社科联的正副处级干部;审批上述各单位除人事科长以外的其他正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任免。并指导其领导班子建设;对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订党委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十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十四)管理直属单位。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委宣传部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
文秘和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二)干部科
根据授权,负责市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宣传口领导干部的培训、干部审查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联系知识分子工作;负责部机关纪检监察、人事、党务和工、青、妇、
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理论科(加挂党员教育科牌子)
负责理论教育、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拟订党员教育规划,编写党员教育教材,配合市委组织部抓好基层
党校的建设工作。
(四)宣传科(同时挂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包括普法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计划生育教育等)、国际国内形势宣传和各项重大社会活动宣传;组织、协调城乡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国防教育工作。
指导企业宣传思想工作,组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编写有关宣传教育资料;负责部署、组织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和培训工作。
(五)对外宣传科(加挂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与有关外宣、涉外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港澳记者、艺员来我市采访、演出的审核接待工作;负责做好各项对外演出、展览、新闻发送及其它宣传品的审查或评比工作。指导宣传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六)新闻科
指导和管理新闻舆论导向、图书报刊出版的业务;负责
新闻出版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市新闻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有关新闻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联系。
(七)文艺科
负责党的
文艺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市文化艺术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负责与文化艺术部门的业务联系。
(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
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市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工作的落实;组织全市创建文明单位的竞赛活动以及文明单位的考核、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和宣传创建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审核或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期刊社等,下同)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下同)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和培训工作;指导市级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负责审批内部资料的印刷、管理和发证工作。承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