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调税
税目名称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已列有薪给报酬所得税。由于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且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因而这种税一直未开征。
简介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沿革
税制改革前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 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既适用于外籍居民,也适用于本国公民。但是,由于这个税法主要是针对外籍人员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制定的,一些征税办法不完全适应中国公民的实际情况。1984年以后,随着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和个人收入渠道的增多,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始拉大,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日趋突出。为了调节部分社会成员的较高收入,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保障社会安定,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务院于 1986年9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并决定自1987年1月1日开征。适用于中国公民。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制改革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来实施对个人收入征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即行废止。
改革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既定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做出如下表述:“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的“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中对这一说法都做出类似描述。
从可追溯的历史来看,这一终极目标的追求,已经跨越了四个“五年规(计)划”的时间。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三个主要特点: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年为征税时段。
在这十几年中,个税经历了多次改革。
细数以往,1999年,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2年个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5年通过决议于2006年将免征额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2007年6月进行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12月决议从2008年3月将免征额提升至2000元;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011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2011年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税率
九级税率
中国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为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以及起征点两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级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计算
个人收入调节税已经被并入个人所得税,以下是2011年更新的个税计算方法。
一、月薪计算方法
税后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税后收入=税前收入- (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
其中: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二、年终奖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月薪超过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存在一个问题铂略咨询指出,就是有些时候会出现发的多拿到少的情况,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税前工资多发一块钱,税后工资反而少到手88,000元的情况。请大家在计算年终奖的时候特别关注。
下面简单以工资、薪金个税缴纳为例说明一下超额累进税率如何计算。
如果一个人月薪为3万元,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减去2000元后剩下的数额,即28000元。
这28000元又要对应各个级别的税率进行划分,分别适用,经对照,共涉及适用1—5级税率。
其中500元适用第一级税率5%,1500元适用第二级税率10%,3000元适用第三级税率15%,15000元适用第四级税率20%,最后剩下的8000元适用第五级税率25%。
这样,该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
500×5%+1500×10%+3000×15%+15000×20%+8000×25%=5625元
劳务报酬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即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2.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物种信息 - 白斑出尾蕈甲.重庆市物种资源基础数据库[引用日期2012-07-9].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工资薪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表注:
1.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成本、损失)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起征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0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1 09:29
目录
概述
简介
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