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个人价值是指个人或社会在生产、生活中为满足
个人需要所做的发现、创造,其次是个人
自我发展及社会对于
个人发展的贡献。包括个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的个人价值,为不同主体对于个人所具有的自由贡献。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个人的
社会价值。个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社会的发展需要所做出的贡献,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个人价值包含其包括个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的个人价值,为不同主体对于个人所具有的自由贡献。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主体含义。主体为
个人发展的价值与主体为
社会发展的价值。
个人本位论高度推崇个人的价值与尊严。所谓个人的价值与尊严,用康德的话来讲,就是把个人看作是目的,而不是仅仅把个人看作满足其他个人或群体意志的手段与工具。其反面就是认为个人微不足道,个人只是社会集体中一个无关紧要的分子或零部件。
其一,一切
社会活动、一切
政治法律制度,最终都必须与个体福利的满足联系起来,才能得到解释与说明。所谓
公共利益、
国家利益、
集体利益,最终都必须落实到具体个体的身上,否则,这些利益就是空洞的、虚无的。
其二,由于每个个体都具有独特的内在潜能与独特的个性品质,包括独特的气质、性格、才能、
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等,这就使得每个个体的存在具有独一无二性、不肯
重复性、不可替代性,独特的存在价值使得我们不可能将个体简化、还原为社会总体的多少分之一。
其三,虽然说个人生活中绝大部分东西来源于社会、受制于社会,但个人身上与众不同的个性因素,是
社会进化的种子或原因。如果没有个性的歧异与多样化,没有个人的标新立异与创新实践,就不会有社会的改良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