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经
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区委批准,中共黄山区纪委、黄山区监察委员会对黄山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处主任严家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严家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期间,与他人串供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严家明身为
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黄山区纪委常委会、黄山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黄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严家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