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部
古代图书四部分类法中的第三大类
子部,是我国古代图书四部分类法经史子集)中的第三大类。专列诸子百家及艺术、谱录等书。也称“丙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总序
词语解释
◎子部:我国古代图书四部分类法(经史子集)中的第三大类。专列诸子百家及艺术、谱录等书。也称“丙部”
发展演变
指 中国 古代图书四部(经、史、子、集)分类的第三类,也称丙部。收诸子百家及释道宗教等著作。
1、出处:《隋书·经籍志》分为儒家道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兵家、天文、历数、五行、医方十四类。
2、发展:《四库全书》分为儒家、兵家、法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术数、艺术、谱录、杂家、类书、小说家、释家、道家十四类。
3、最新:《中国古籍总目·子部》分为总类、儒家类、兵家类、农家类、医家类、天文算法类、术数类、艺术类、谱录类、杂家类、类书类、小说类、道家类、诸教类、新学类十五类。
参阅《隋书·经籍志三》《四库全书简明目录
总叙
自《六经》以外,立说者皆子书也。其初亦相淆,自《七略》区而列之,名品乃定;其初亦相轧,自董仲舒别而白之,醇驳乃分。其中或佚不传,或传而后莫为继,或古无其目而今增,古各为类而今合,大都篇帙繁富。可以自为部分者,儒家之外,有兵家,有法家,有农家,有医家,有天文算法,有术数,有艺术,有谱录,有杂家,有类书,有小说家;其别教则有释家,有道家。叙而次之,凡十四类。
儒家尚矣。有文事者有武备,故次之以兵家,兵刑类也。唐虞无皋陶,则寇贼奸宄无所禁,必不能风动时雍,故次以法家。民,国之本也;谷,民之天也,故次以农家。本草经方,技术之事也,而生死系焉;神农黄帝,以圣人为天子,尚亲治之,故次以医家。重民事者先授时,授时本测候,测候本积数,故次以天文算法。以上六家,皆治世者所有事也。
百家方技,或有益,或无益,而其说久行,理难竟废,故次以术数。游艺亦学问之余事,一技入神,器或寓道,故次以艺术。以上二家,皆小道之可观者也。
《诗》取“多识”,《易》称“制器”,博闻有取,利用攸资,故次以谱录。群言岐出,不名一类,总为荟粹,皆可采摭菁英,故次以杂家。隶事分类,亦杂言也,旧附于子部,今从其例,故次以类书。稗官所述,其事末矣,用广见闻,愈于博弈,故次以小说家。以上四家,皆旁资参考者也。
二氏外学也,故次以释家、道家终焉。
夫学者研理于经,可以正天下之是非;征事于史,可以明古今之成败,余皆杂家也。然儒家本《六艺》之支流,虽其间依草附木,不能免门户之私,而数大儒明道立言,炳然具在,要可与经史旁参。其余虽真伪相杂,醇疵互见,然凡能自名一家者,必有一节之足以自立,即其不合于圣人者,存之亦可为鉴戒。虽有丝麻,无弃菅蒯,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在博收而慎取之尔。
(本篇据中华书局影印清《四库全书总目》排录,依文意分段,加现代标点。)洛阳老庄研究院 潇雨 排录
子部书目
参考资料
子部.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3 22:16
目录
概述
词语解释
发展演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