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记述某一事物或某一事业的历史与现状的著述,包括专门志、专题志、部门志、行业志等独立于综合志书之外的志书。是单独成书并具有独有的编纂体系的志书,而非综合志中的某一部分的部门志或事业志或专题志等。在华夏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中,专志和综合性志书一样,既是客观的文化载体又是厚重的历史积淀,在记载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中,和综合性志书相映成辉。地方志中,专志的比重很大,尤其是社会主义新方志中,专志的比重更高。
专心。 宋
欧阳修 《与颜直讲书》:“学馆诚岑寂,然尘事不到,足以专志经籍。” 清
姚鼐 《建昌新城陈母杨太夫人墓志铭》:“太夫人之始归也,能承舅姑以得其欢,能任
家事以佐 凝斋 ,使专志以成其业。”
所谓“专志”,一般来说,是把整部志书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整部志书中,除了总述、大事记、人物传、附录之外,按照本地区各方面的情况,分门别类,按类设志,通称专志,分别编纂各项事业、各个方面从历史到现状的面貌及其发展过程。一般是以横断面为主体的专题记述,为志书之纬,是构成志书的主体部分。也就是说,专志是记载一个地方的专项事业或专项事物的基本情况的著述。按事业设专志,是新
方志区别于旧方志的显著标志之一。
1.
图经 图,即地图;经,即文字说明。始于汉而盛于唐,也叫图记、图志、图副等。
2. 传 主要是记人物、风俗。
3. 志 南宋时,代替图经而成为
方志的主要形式,元明继续发展,清代达到鼎盛。内容较全面,体例较完备,有平行分目、纪传体等多种。
4. 录 始于魏晋,以后历代都有,但数量不多。
7.
合志 相邻两县或几县,风土民情相近,许多事情又连在一起,故合修志书,称为合志。
8. 城市志 古称都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