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缠足运动
女子为摆脱封建束缚,抵制缠足的行动
不缠足运动发端于太平天国时期,一方面太平军采取了“悉迫令解足”的措施,“违者皆斩”。另一方面与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的宣传和高扬关系甚密。尽管此时所及范围上分有限,但反缠足的宣传和禁缠足的实践由此发端。戊戌维新时期是这一运动的发展阶段。维新派人士把戒缠足与救亡图存的大目标联系起来,从维护民族尊严和富国强兵的高度来宣传和开展这一运动,其影响和效果较之以前要广泛、深刻得多。20世纪初年。随着辛亥革命的兴起,又迎来了近代不缠足运动的扩展阶段,不论其规模、范围和影响,都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首先创办了许多妇女刊物和白话刊物,以作为不缠足运动的舆论阵地。其次有觉悟的知识女性增多,并自觉投入到运动之中,开始城市向农村扩展。随后,通过新文化运动的冲击,缠足陋俗在中国趋于根除,至新中国成立,在中国大地上便彻底绝迹。这是近代中国妇女身心第一层次的解放。
事件背景
妇女缠足的恶俗已经形成一种传统的习惯力量,阻碍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到了戊戌维新前夕,缠足恶俗仍然十分猖獗。
在我国历史上,不少有识之士曾多次反对妇女缠足。远在南宋时期就有车若水反对妇女缠足。他在《脚气集》一书中,说,“妇人缠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缠得小束,不知何用?!清朝开国初期,因满族风俗妇女不缠足,清廷曾经数次下诏禁止汉族妇女缠足,因受到汉族地主的抵制,没有认真执行后来,太平天国也曾禁止妇女缠足,并收到一定效果,可惜因其失败而告终。
事件经过
缠足恶俗引起维新人士的强烈关注。19世纪中后期,陈虬郑观应等人曾提出“女足”的主张。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联合开明乡绅区良《不足会草例》,号召妇女天足,1895年,康有为康广仁在广州再度提倡不缠足,成立了“粤中不缠足会”。康有为率先在他自己的家庭中实行不缠足,他的几个女儿,如康同薇、康同壁等都是自幼不缠足的。不久,赖粥彤、陈默庵等人在顺德设不缠足会,遭到守旧势力的强烈反对,收效不大。后来,赖粥彤等到上海找梁启超商议禁缠足湖题。梁启超为此事特地写了《戒缠足会叙》,为禁缠足造舆论。他指出:“中国维足,其刑若胫”,是“残忍酷烈,轻薄猥贱之事”应该严加禁止。
1897年四五月间,梁启超、谭嗣同、康广仁等十余人经酝酿讨论,拟订了《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章程》规定,凡入会者及其子女可以互通婚姻。因为当时的妇女,如果不缠足是很难找到丈夫的,不解决“通婚”问题,号召不缠足便是一句空话设立了不足会,“百家为会,则百家之婚姻可以通,一邑为会,则一邑之婚姻可以通。” 这样就解除了天足妇女的后顾之忧。《章程》还规定,“凡入会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凡入会人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凡入会人所生女子,其已经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如在九岁以上,不能放解者,须于会籍报明,方准其与会中人婚娶。”为了推广不缠足会,除在上海设总会外,还准备在各省会皆设分会,各州、县、市、集设小分会。维新派设想通过不缠足会的不断扩大,经过30年左右时间,革除缠足的“浇风”。
《章程》在《时务报》上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许多维新人士来信来稿,对《章程》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有人建议请皇帝下诏,禁止妇女缠足,有人提出对不缠足妇女给以物质鼓励,有人提议创办不足会报,加强对不缠足的宜传,还有人主张开设女学堂,让不缠足妇女优先入学等。
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同年6 月30日,梁启超、谭嗣同、康广仁、黄遵宪汪康年等人在上海创设了不缠足总会。会址设在《时务报》报馆内。接着湖南、广东、福建等省也先后设立了不缠足会;一些府、厅、州、县设立了分会,湖南、福州、嘉定等地的不缠足会还分别拟订了自己的章程。维新运动最活跃的湖南省,不缠足运动开展得更是有声有色。1898年4月,唐才常等人在长沙《湘报》馆内创建了湖南不缠足会。黄遵宪还通谕各府、厅、州、县一体张贴告示,劝女缠足,以“开一乡一邑之风气”。
善化、衡山等县不缠足分会还拟订了不缠足章程。一时间,不缠足运动搞得轰轰烈烈。
不缠足运动的发展,引起了封建顽固派的强烈反对。于是,维新派与顽固派就妇女缠足问题展开了一场论战。维新派利用《时务报》、《湘报》等舆论阵地,批驳了顽固派的谬论。
维新派指出:妇女缠足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种族的繁衍。由于妇女缠足,不能从事生产劳动,“二万万女子嗷然待哺,重困男子”,造成了“蚕桑不兴,地利荒”“妇女失业,民力惰”的恶果。如果“执业之人可增一倍,土产物宜亦增一倍,各处税务亦增一倍,此利益之大何如也!”与解放劳动力联系起来,这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为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要求提供廉价妇女劳动力的愿望。这一点张之洞说得十分清楚“机器纺纱织布局司机者,一人常管数机,须终日直立奔走,缠足者不能为也;机器巢丝局其司盆者,亦须久立,缠足者亦不便。”洋务大员张之洞看出了妇女足将影响她们成为近代纺织巢丝工人。为了得到廉价的妇女劳动力,他主张禁止妇女缠足。从这种意义上说,禁缠足运动是为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扫清道路。
维新派认为禁缠足还是强种繁种的重要前提。西方国家为了种族强盛,让妇女锻炼身体,所生子女筋力雄健,中国妇女缠足,身体不健康,生育的后代也不健壮,这对国民的健康危害极大。妇女缠足是“执我四万万人之半束之缚之桎之梏之,成废疾之徒,置无用之地”,而帝国主义“殊方异族正喜其自戕自贼自弱自毙,待时而动,如摧枯朽也。”中国要自强,中华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禁止妇女缠足。
其次,维新派指出,妇女缠足是残害人类肢体的违反自然天性的野蛮行为,它给妇女带来无限痛苦,因而必须革除。“圆者颅,方者趾,天下男女之所同也。受形于天,以矫揉之为,变易其天然之体,是逆物之性也”。而逆物之性的事情是不可能长久的。维新派在提倡不缠足的大量文章中几乎都愤怒地控诉缠足给妇女带来的苦难。缠足断送无数妇女“于活地狱中,并永远无出地狱之日”。禁止缠足,本身就是解放妇女的措施。
顽固派说,不缠足破坏了千百年来“君民士一体遵行之古制”。维新派驳斥说,缠足不是圣人留下的“古制”,而是“始于倡门乐籍,籍以饰世俗美观,浸至毒流措绅,上下披靡,害及天下万世。”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缠足之风。
顽固派说,不缠足会使女权日重,妇女将“奴其夫”维新派批驳说,“圣人非贵男而贱女”,实行男女平等不仅不会出现妇女儒奴其夫的现象,相反,会出现男 女和 ,“男成德于外,女德于内,阴阳协和,家国以成”的新局面,有利于家,有益于国。
顽固派说:妇女大脚不美观。维新派批驳道:妇女“既非花鸟,又非娼妓,何故作此不情之饰,以求恣心目”,男女同样都是人,“如以此为雅观,则我二万万男子,胡弗贼跚倾侧,摇风曳影,供人玩弄矣。”维新派锐地指出:“今白人并其男女之全力以向我,我不能自强其种,而犹以戕贼同类为得计,若惟恐白人之鸟兽我,鱼肉我,犹不足以尽黄种之族类,先倒戈以乐其漂杵也,”顽固派坚持残 害妇女的恶习,自残其同类,无异于向帝国主义侵略者投降。维新派以新生的锐气在思想上压倒了顽固派,推动了不缠足运动向纵深发展。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诏定国是,“百日维新”开始。8月13日,康有为上《请禁妇女赛足摺》,痛陈妇女缠足的痛苦,指出缠足“以国之政法论,则滥无辜之非刑;以家之慈恩论,则伤父母之仁爱;以人之卫生论,则折骨无用之致疾;以兵之竞强论,则弱种展转之谬传,以 俗 之 美观论,则野蛮贻诮于邻国”。他请求光绪皇帝下明诏,严禁妇女缠足,“其已裹者一律宽解,若有违抗,其夫若子有官不得受封,无官者其夫亦科缓罚,其十二岁以下幼女,若有裹足者,重罚其父母。”并请奖励各省不缠足会。光绪皇帝同意康有为的意见,令各督抚等推行。从此,不缠足运动得到官方的承认和支持,逐渐推广开来。当时加入不缠足会的人达到了30万余众。
事件结果
由于维新运动很快失败,不缠足运动也便中途天折。
不缠足运动只开展了一年多时间,并且局限在上海、湖南、广东福建等局部地区,收效是不大的。1901年以后,一些地区先后成立了不缠足会、天足会等组织,但其规模不大,收效甚微。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达《令内务部通伤各省劝禁缠足文》,“通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 此后,妇女缠足的恶俗才逐渐革除。而中国妇女彻底实行天足,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事情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8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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