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习惯法是不成文法中常见的一种。由于它不是经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也称为非
制定法。有的法学著作把
判例法也称为不成文法。
它包括习惯法(Common Law)、判例法(Case Law)和
法理(Legal Principle)三种形式。不成文法主要不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
“
成文法”的对称。一般指未经
国家制定,但经
国家认可并赋予
法律效力的
行为规则。如:
习惯法、
判例法等。在法学上称为
法的直接渊源。一些法学著作中也称为“非制定法”,其主要特点是未经
立法程序,而非无文字记载。
英国的
宪政体制决定了他们就没有成文的宪法,这种形式的优点是不需要用词准确考虑周全地制定成文法,减少了歧义的可能性,同时通过传统的惯例,在出现危机的时候也可以做出迅速的反应,具有很强的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