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法
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习惯法是不成文法中常见的一种。由于它不是经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也称为非制定法。有的法学著作把判例法也称为不成文法。
组成形式
它包括习惯法(Common Law)、判例法(Case Law)和法理(Legal Principle)三种形式。不成文法主要不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
非制定法
成文法”的对称。一般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等。在法学上称为法的直接渊源。一些法学著作中也称为“非制定法”,其主要特点是未经立法程序,而非无文字记载。
英国的宪政体制决定了他们就没有成文的宪法,这种形式的优点是不需要用词准确考虑周全地制定成文法,减少了歧义的可能性,同时通过传统的惯例,在出现危机的时候也可以做出迅速的反应,具有很强的弹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3 13:37
目录
概述
组成形式
非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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