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额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中按票面金额划分的票据
不定额
银行本票
是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中按
票面金额
划分的一种
票据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付款人或者
持票人
。按
支付方式
不同分为
转账
不定额
银行本票
和
现金
不定额银行本票。
使用范围
以及其他需要支付的款项均可使用不定额
银行本票
。
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向
出票
行提交“
银行本票
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
金额
、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
预留银行印鉴
。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
现金
银行本票
的,申请人应交付现金,并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
金额
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本票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经
出票
行审核,并收妥款项后,签发
银行本票
交申请人。
付款期限
银行本票
的
提示付款
期限自
出票
日起2个月(不论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使用方法
银行本票
持有人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兑付,也可以通过
背书转让
单位、
个体工商户
或个人办理
结算
。
遗失处理
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
银行本票
遗失,由失票人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办理
挂失止付
,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止付通知书。
未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
银行本票
遗失,不得
挂失止付
,但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
票据权利
的证明向
出票
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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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使用范围
申请流程
付款期限
使用方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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