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用管理,拼音是bu dong chan xin yong guan li,指中央银行就一般商业银行对客户购买住房等不动产提供
贷款的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引导。
性质 在西方国家,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的交易具有较强的
投机性,并不完全是实际需要的反映对不动产信用施加控制,实际上是中央银行就商业银行对
不动产贷款的额度和分期付款的期限等规定的限制性措施。
不动产信用控制最先是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在
朝鲜战争期间采用的一种选择性政策工具,其后许多国家纷纷仿效,普遍采用了这一政策工具。
内容 ①对商业银行的
不动产贷款规定
最高限额,即对一笔不动产贷款的最高贷款额给予限制;②对商业银行的不动产贷款规定最长期限,如有的国家规定为 5年,也有的为3年;③规定第一次付款的最低
金额,如有的国家为不得少于所购不动产价值的1/3;④规定分摊还款的最低金额,即规定贷款每次偿还的最低金额。
由于各国经济状况不同,管理松紧程度也不一样但一般来说,因为不动产信用属长期信用,如果不动产不景气,就有导致整个
国民经济不景气的危险。所以,中央银行必须对不动产信用施行灵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