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疏言椒房用度
孝成许皇后所作的古文
《上疏言椒房用度》是汉成帝第一任皇后孝成许皇后所作。此文是对汉成帝的”省减椒房掖庭用度“切责诏书进行皇后权益的辩护,希望得到汉成帝的体察与认可。
作品原文
妾夸布服粝食(1),加以幼稚愚惑,不明义理,幸得免离茅屋之下,备后宫扫除,蒙过误之宠,居非命所当托,洿(污)秽不修,旷职尸官(2),数逆至法,逾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乃壬寅日大长秋受诏(3):“椒房仪法,御服舆驾,所发诸官署,及所造作,遗赐外家群臣妾(4),皆如竟宁以前故事(5)。”妾伏自念,入椒房以来,遗赐外家未尝逾故事,每辄决上(6),可覆问也。今诚时世异制,长短相补,不出汉制而已,纤微之间,未必可同。若竟宁前与黄龙前(7),岂相放(仿)哉(8)?家吏不晓(9),今壹受诏如此,且使妾摇手不得。今言无得发取诸官(10),殆谓未央宫不属妾,不宜独取也。言妾家府亦不当得(11),妾窃惑焉。幸得赐汤沐邑以自奉养,亦小发取其中,何害于谊(义)而不可哉?又诏书言服御所造(12),皆如竟宁前,吏诚不能揆其意,即且令妾被服所为不得不如前(13)。设妾欲作某屏风张于某所,曰故事无有,或不能得,则必绳妾以诏书矣。此二事诚不可行,唯陛下省察。
宦吏忮佷(14),必欲自胜,幸妾尚贵时,犹以不急事操人(15),况今日日益侵,又获此诏,其操约人(16),岂有所诉?陛下见(现)妾在椒房,终不肯给妾纤微内(纳)邪(17)?若不私府小取(18),将安所仰乎?旧故(19),中宫乃私夺左右之贱增(20),及发乘舆服缯,言为待诏补(21),已而贸易其中(22)。左右多窃怨者,甚耻为之。又故事以特牛祠大父母(23),戴侯、敬侯皆得蒙恩以太牢祠(24),今当率如故事,唯陛下哀之。
今吏甫受诏读记(25),直豫言使后知之,非可复若私府有所取也(26)。其萌牙(芽)所以约制妾者,恐失人理。今但损车驾,及毋若未央宫有所发;遗赐衣服如故事,则可矣。其余诚太迫急,奈何?妾薄命,端遇竟宁前(27)。竟宁前于今世而比之,岂可耶(28)?故时酒肉有所赐外家,辄上表乃决(29)。又故杜陵梁美人岁时遗酒一石(30),肉百斤耳。妾甚少之,遗田八子诚不可若是。事率众多(31),不可胜以文陈(32)。俟自见(33),索言之(34),唯陛下深察焉!
注释译文
词句注释
(1)夸:许皇后之名(李慈铭说)。陈直曰:“‘夸’当为‘姱’字之假借,汉印有‘张姱’印可证。”或说“夸”乃“托”之讹。吴恂曰:“愚谓‘夸’乃‘托’之讹。‘妾托布服粝食’,犹言妾托生于布服粝食之家,故下云‘幸得免离茅屋之下’也。”(2)尸:主也。尸官:言妄主官职。(3)大长秋:官名。为皇后近侍,多由宦官充任。(4)外家:谓皇后的家族。(5)竟宁:汉元帝最后一个年号,仅一年(前33)。(6)每辄决上:每事皆奏决于天子,而后敢行。(7)黄龙:汉宣帝最后一个年号,仅一年(前49)。(8)岂相放(仿)哉:意谓元帝与宣帝奢俭不同,并不一样。(9)家吏:指皇后之官属。(10)今言:今诏书之言。(11)未央宫:为皇帝之宫。故其财物皇后不得取用。(12)言:指家吏之言。(13)这几句意谓诏书所说的是奢俭之制如前,而家吏乃谓被服所为一一如之。
(14)宦吏:指宦者为皇后的属吏。忮佷(zhìhěn):嫉忌狠毒。(15)操:操持;操纵。(16)操约:操纵约束。(17)陛下见(现)妾在椒房二句:意谓陛下对于现在的皇后,竟不肯采纳丝毫的意见吗?(18)私府:汉代皇帝诸侯贵戚等藏钱的府库,以别于皇帝的少府。(19)旧故:谓旧事。(20)中宫:皇后住处。常用为皇后的代称。(21)言:托言。(22)贸易其中:言从中倒手,以劣换优。(23)特牛:公牛。大父母:祖父母。(24)太牢:大的盛牲食器的叫太牢,盛三牲,因之也将祭祀或宴会时并用牛、羊、豕三牲叫太牢。
(25)甫:始也。(26)若:谓如奉诏之前。(27)端:正也。(28)竟宁前于今世而比之二句:意谓今昔不同,不可相比拟,(29)决:断定。(30)杜陵梁美人:宣帝的美人。(31)率:类也。(32)不可胜以文陈:谓以文书陈之不可胜书。(33)俟:待也。自见:言后自见于天子。(34)索:尽也。
白话译文
许氏于是上疏说:我出身于布衣粗食的贫贱之家,而且年幼无知,不懂道理,有幸能够离开平民之家,在后宫里执埽洒扫以侍奉陛下。承蒙陛下错爱,身居本不该得的皇后之位,我却不能洁身白好,不能恪尽职守,尸位素餐,屡次违背法规,破坏制度,以至于虽被处以流放的刑罚,也不足以当其罪。于是在壬寅日大长秋宣读诏书:“皇后应遵循礼法,服饰车马,取于官署的财物,以及制作应用物品,对外戚家族进行赏赐,都要按照孝元皇帝以前的旧例。”我心中暗自思忖,自从做皇后以来,赏赐家人从未超过制度,每次都和陛下商讨决定,这件事陛下可以查证。如今时世不同,制度也会发生变化,有增有减正好互相补充,只要不超过汉家定制就可以,在细节问题上,很难做到完全一致。孝元皇帝和孝宣皇帝,能够事事相同吗?官吏们不懂得这些道理,一旦得到这样的诏书,就会使得我动不动便出现过错。如今宣布不能从官署拿取财物,大概是指未央宫乃陛下所居之处,不属于我所有,所以我不能取其财物。但若说就连私府也不能从其中取得财物,我就不理解了。既然我有幸被赏赐封邑以自养,也就是从中稍稍得到一些财物,在情理上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诏书中还说,制造一切应用物品,其奢俭程度应与孝元皇帝以前相合,但官吏们一定不会明白这层意思,就只是让我制作东西时完全与旧时相同。假如我打算打造某种屏风想放在某处,或者旧例里不允许,或者根本就没有先例可寻,官吏们就一定会拿诏书上的词句来约束我。这两件事确实是不可行的,希望陛下明察。
官吏们妒嫉狠毒,必然要突出表现自己。我那时处在尊贵的地位上,他们还拿着不要紧的事来控制别人,何况他们越发过分,又有这样的诏书,一旦挟制起我等,如何诉说其中的委曲?陛下见我身为皇后,就始终不肯给我丝毫补给。如果不在私府中稍微获得些财物,那么我还能仰仗什么?旧时,皇后常私下里强取侍者的布帛,以及车马服饰,声称拿给待诏修补,然后收归已有。宫人们都心中暗自怨恨,我也耻于去做这等事。旧例又有用公牛祭祀祖父母的事,戴侯、敬侯都承蒙圣恩得以用太牢礼祭祀,也应当按照旧制,愿陛下能够可怜我家!
官吏刚刚接到诏书,就扬言一定要让皇后知道这些,不能再像往日那样从私府中拿取财物。他们一开始就要控制我,恐怕是不合人之常情。如今若是只减少车马用度,以及不在未央宫拿取财物,按照旧例赏赐外家,也就可以。其余的规定则逼迫太急,怎么办呢?我的命不好,偏偏正赶上依照孝元皇帝前的旧例。那时与之相比,不尽相同。旧时赏赐给外家酒肉,需卜表奏请才能决定。还有,原来每年赏赐杜陵梁美人家一石酒、一百斤肉,我觉得太少,赏赐田八子时应比梁美人多。这样的事还有很多,无法一一列举出来。希望能得到皇上召见,把这些事详详细细地全部讲出来,请陛下明察!
创作背景
孝成皇后许氏生性聪慧,长期得到汉成帝的宠爱,后宫嫔妃很少能得到汉成帝的召见,许皇后所生子女均早夭,皇太后王政君和汉成帝的舅舅们担心汉成帝没有后嗣,当时又屡次发生灾异事情,大臣刘向谷永等人都上奏说过错出在后宫。刘向说:“灾异不断,祸患不绝,从天象上显示,咎在后宫,后宫应当严加整顿。”矛头直指许皇后。汉成帝认为他们说的有道理,因此减省皇后许氏寝宫和掖庭的开支。
作品赏析
“上疏”是在朝官员专门上奏皇帝的一种文书形式。
邹嫱的著作《晁错疏文研究》中说到:根据《全汉文》统计得出,其中38卷中有疏文,有130余人写过疏文。汉哀帝被立为皇太子是曾作《上书谢为皇太子》、孝成许皇后曾写《上疏言椒房用度》、燕王旦《上疏请入宿卫》等。疏文涵盖社会的各个层面,对通知阶级的政策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作者简介
孝成许皇后许氏(?-公元前8年),昌邑(今山东巨野)人,恭哀皇后许平君堂兄弟大司马、车骑将军、平恩侯许嘉之女,汉元帝刘奭的表妹,汉成帝刘骜第一任皇后。许皇后出身名门,色艺俱佳,犹擅文章,致使十数年间汉成帝专宠皇后,其他嫔妃难得临幸。但其年长之后,色衰爱弛,所生子女又皆早夭,遂渐失宠。鸿嘉三年(前18年),许皇后被废,改居长定宫,世称长定贵人。许后被废之后,托淳于长说情试图重回宫中,由此和淳于长牵扯暧昧。绥和元年(前8年),因事发被汉成帝赐药自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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