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1995年7月1日在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撤一建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座落在
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下辖浦东法院、徐汇法院、闵行法院、长宁法院、松江法院、奉贤法院、金山法院等7个基层法院。
1995年,上海老中院撤一建二,由此诞生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余年来,“一中人”始终前行在法治路上: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努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结案40余万件,35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积极践行“全国文明单位”社会责任,线上线下互补联动,创新完善诉讼服务,打造高能级“服务型”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利、便捷;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透明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探索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之路,努力走在时代前列;始终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干警“精神家园”建设,自觉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形成了以“实干、廉明、严谨、好学、进取、团结”等十二字为要素的院风,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六十余项省市级以上集体荣誉。
近年来,上海一中院坚持公正司法,积极构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办案质量;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切实保障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创新完善诉讼便民机制;坚持阳光司法,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以人为本,既强调严格管理,又注重人文关怀,打造过硬队伍,构筑“精神家园”;坚持务实开拓,倡导真抓实干、团结进取,积极培育“十二字”良好院风,有效促进了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法院各项工作,法院建设力度和成效居全国中级法院前列。
建院至今,上海一中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上海市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等六十余项省市级以上集体荣誉,涌现出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模范法官”周欣,“全国优秀法官”黎淑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周峰、王剑平,“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张薇佳等一批先进典型和领军人才。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