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统筹协调和指导乡镇各类教育。
(五) 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和
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统筹管理区财政下达的
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有关专项经费;承担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八) 统筹规划并指导本区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协调教育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